→ BARBLE:人住支那久了會變這樣啊?11/26 22:09
就像 BARBLE在支那中央黨校學習久了,整個人...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1.對版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違反本章版規之被檢舉人於判決前公開認錯並道歉,且檢舉人願接受即可撤銷檢舉案。
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2.禁止以暱稱、簽名檔、諧音、譯音、推文或發文攻擊版友。
公幹單一版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
或誹謗或侵害隱私之方式為認定。(是否公幹單一版友由版主認定)
TERRIST版友攻擊本人為支那中央黨校畢業的
違反版規3-2
希望版主可以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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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zp-qJa (HatePolitics) [ptt.cc] [震怒] 逆轉…基測遇靜坐
→ bismarcp:北一女每年新生應該經我篩選後挑百人由我個人授課05/22 10:33
→ Prius:樓上肯定是羅莉控05/22 10:34
推 Theme: 制政黑05/22 10:35
→ Prius: 宅男兵團05/22 10:37
→ bismarcp:我可以不要少女,但是北一女不能沒有教育啊!!(悲痛)05/2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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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76.169
→ unfaith:要不要連我的簽名檔也檢舉呢? 11/28 21:41
→ dreamysky:支那中央黨校不代表任何攻擊意義,故檢舉案不成立,結案 11/30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