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llBlazer (通吃)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閒聊] 洪恒舒算不算聚眾淫亂?!
時間 Thu Dec 8 13:40:50 2011
洪恒舒作為公職人員
與眾多人員共同看色情猛男秀
算不算 聚眾淫亂?
這種行為在美國也會公職不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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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其文意
HellBlazer說美國公職人員看猛男秀會公職不保
查美國各大法律並無此規定
也無人因為觀看猛男秀而下臺
明顯涉及板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8.造謠,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而被檢舉人
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
若版主受理判決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
視為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版規懲處。
(對於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與群體不在此限 例:政治人物、政黨或外圍團體)
請版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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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美的承諾因為太年輕
再怎麼美麗也只能是曾經
我們當時都太年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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