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natafm2:媽媽跟老師都有說, 不要跟持械恐嚇吸毒的敗類往來. 01/25 16:54
→ luminosa:馬被脫罪的領據部分 發票部分退回重新偵審 要教幾次啊 01/2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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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minosa:除罪化期限特別定在馬英九卸任北市長那天 有夠不避嫌呢 01/25 16:56
→ luminosa:那天之後綠營仍有政務官在任 所以民進黨仍可能身陷其中 01/25 16:57
→ kathpope:所以咧?等luminosa舉新證翻案啊~~~~~ 01/25 16:57
→ luminosa:為何民進黨要贊同 因為黨國法院專搞民進黨啊 還陪你玩咧 01/25 16:57
→ hidog:你說的部分我google不到耶XD 給個新聞連結 或者我說你造謠 01/25 16:57
→ hidog:記得版規是不能造謠的 快點給個連結吧 01/25 16:58
→ kathpope:luminosa的「黨國法院」應該有證據支持才對啊~~~~~~~~~~01/25 17:00
→ kathpope:沒有新證只好判定為造謠囉~哭哭~~~~01/25 17:01
→ hidog:晚點他還提不出證據我就檢舉了....01/25 17:01
→ geosys:檢舉他幹嘛?他還有30個ID01/25 17:17
→ kathpope:合理懷疑因為這樣民退黨的民調這麼高?01/25 17:19
→ hidog:你覺得你提出來的東西可以當證據XD?01/25 17:22
目前我並沒有找到 "馬英九特別費案 領據部分退回重新審理" 的新聞
luminosa也沒有提出相關證據
在這邊檢舉luminosa造謠
麻煩板主處理一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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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94.85
推 luminosa:你要先負舉證責任 板規看清楚好嗎 01/25 17:29
→ luminosa:對於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與群體不在此限 例:政治人物 01/25 17:30
→ luminosa:馬被脫罪的『是』領據部分 我少打一個字 那麼愛計較幹嘛 01/25 17:31
→ Theme:馬英九真是可悲 01/25 17:32
→ hidog:你先提出 "領據部分 退回重新審理" 的證據吧 01/25 17:35
→ hidog:要不然就由版主判定這樣是否違規 提出證據對你會比較有利:) 01/25 17:36
推 luminosa:你先把板規背熟吧 01/25 17:37
→ Theme:檢舉人應負舉證責任 01/25 17:42
→ hidog:我忽然可以理解為什麼DPP會要馬英九提出綠卡無效的證據了... 01/25 17:43
推 luminosa:原來馬英九是皇帝還上帝 他說了算 草民都不准質疑神威呢 01/25 17:45
→ suwilliam:馬英九為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不受理~結案 01/25 17:46
→ luminosa:馬英九是美國相關部會官員所以他說了算?抓到了!!! 01/25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