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案:文章代碼(AID): #1F0Tr3iB
原公告:文章代碼(AID): #1F474VLu
經由一連串的辯證
以及板主討論後為Setzer說法有誤
整串論證的癥結在於到底有沒有業界"無薪假一個月會多休幾十天"?
當我說NO沒有時,只要有一個YES~縱使機率微乎其微,縱使可能有違法疑慮
只要勞委會認定有一個是,那就是無薪假。
我們不否認Setzer所提出的方式為常態(根據數據確實為常態)
但是若堅持無薪假一個月超過幾十天為零
只要有一個反證破除零,那檢舉案就可以成立了。
查 兩 次前科
水桶 15 日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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