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檢舉案:
1262 ! 4/03 YYOO □ [檢舉] #1FUlxGve takase 版規三-2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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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FUm_bi9 (HatePolitics) [ptt.cc] [檢舉] #1FUlxGve tak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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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如下:
takase 判 警告, 再犯 水桶
判決理由:
綜然 "可憐" 尚不構成貶抑
但是指名的行為在本板是被禁止的
故以警告之!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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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檢舉案:
1263 ! 3 4/03 takase □ [檢舉] #1FUlxGve YYOO 等數篇 板規2-9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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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FUnqP-Q (HatePolitics) [ptt.cc] [檢舉] #1FUlxGve YYO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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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如下:
檢舉 違反
2-2 不成立
2-9 不成立
2-13不成立
判決理由:
2-2 乃針對全體政黑使用者
故不成立
查無被檢舉人 竄改 檢舉文 推文
檢舉理由為『斷章取義檢舉人以前的推文』
此理由無法構成成立違反板規2-9
9.故意竄改引用文章或是刪除與竄改推文紀錄者。
(轉錄文章跟新聞請盡量註明出處,否則版主有權刪文)
此外也無證據顯示被檢舉刪除或是竄改推文紀錄
根據旨揭證據
YYOO:→ takase:我本人就是綠營,謝謝指教 出現兩次
→ YYOO:→ takase:中華民國早就滅亡 出現三次
尚無違反板規2-13
此外因為鼓勵板友尊重著作權
因此引用板友言論
本板工傾向不重複計算 次數
而是以單獨且類似的推文作為依據
進行是否違反板規2-13之判定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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