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查檢舉案: 1262 ! 4/03 YYOO □ [檢舉] #1FUlxGve takase 版規三-2人身攻擊 ┌─────────────────────────────────────┐ │ 文章代碼(AID): #1FUm_bi9 (HatePolitics) [ptt.cc] [檢舉] #1FUlxGve takase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33465061.A.B0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9 Ptt幣 │ └─────────────────────────────────────┘ 判決如下: takase 判 警告, 再犯 水桶 判決理由: 綜然 "可憐" 尚不構成貶抑 但是指名的行為在本板是被禁止的 故以警告之! 結案! -------------------------------- 查檢舉案: 1263 ! 3 4/03 takase □ [檢舉] #1FUlxGve YYOO 等數篇 板規2-9 2-13 ┌─────────────────────────────────────┐ │ 文章代碼(AID): #1FUnqP-Q (HatePolitics) [ptt.cc] [檢舉] #1FUlxGve YYOO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33468441.A.F9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4 Ptt幣 │ └─────────────────────────────────────┘ 判決如下: 檢舉 違反 2-2 不成立 2-9 不成立 2-13不成立 判決理由: 2-2 乃針對全體政黑使用者 故不成立 查無被檢舉人 竄改 檢舉文 推文 檢舉理由為『斷章取義檢舉人以前的推文』 此理由無法構成成立違反板規2-9 9.故意竄改引用文章或是刪除與竄改推文紀錄者。 (轉錄文章跟新聞請盡量註明出處,否則版主有權刪文) 此外也無證據顯示被檢舉刪除或是竄改推文紀錄 根據旨揭證據 YYOO:→ takase:我本人就是綠營,謝謝指教 出現兩次 → YYOO:→ takase:中華民國早就滅亡 出現三次 尚無違反板規2-13 此外因為鼓勵板友尊重著作權 因此引用板友言論 本板工傾向不重複計算 次數 而是以單獨且類似的推文作為依據 進行是否違反板規2-13之判定 結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6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