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lveryfox99 (銀狐)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檢舉] #1FgZVe4n ask1234 2-8造謠
時間Wed May 9 17:50:12 2012
→ GordonBrown:幹 那我豈不是新加坡人?? 馬英九是非洲人嗎.. 05/09 17:37
→ ask1234:GordonBrown 廢話!!IP在哪,就是哪一國籍的人,這是常識!! 05/09 17:38
http://iff.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5770&ctNode=29844&mp=T001
一、 「國籍行政事項」係內政部之職掌,首予敘明。
二、 申請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認定標準如下:
適用對象 法令依據 適用結果
在「國籍法」修正公布( 即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 )前,生時或生於父死後,
父為中華民國國民者 修正前之舊國籍法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
生來取得我國國籍。
在「國籍法」修正公布( 即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 )時之未成年子女
( 即民國六十九年二月十日以後出生者 ) 現行國籍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
生來取得我國國籍。
依據「華僑身分證明條例」規定,申請取得「華僑身分證明書」,但依據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六條規定,檢附華裔證明文件申請取得
「華僑身分證明書」者,須另提具有足資證明中華民國國籍之文件,
始得認定其具有我國國籍。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 認定其具有我國國籍。
國籍法施行細則修正發布生效前(九十三年四月九日之前),僑居國外僑民如
業經戶政事務所於其在臺配偶等親屬之戶籍登記記事欄登記渠等為「華僑」者,
均得據以認定渠等為具有我國國籍之華僑。
內政部九十三年六月七日臺內戶字第0930063950號令。 認定為具有我國國籍。
沒有一條是依IP確定國籍的﹐明顯與現實不符
請版主處理
依據版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8.造謠,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而被檢舉人
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
若版主受理判決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
視為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版規懲處。
(對於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與群體不在此限 例:政治人物、政黨或外圍團體)
依據判例:
文章代碼(AID):
#1FfK3hgO (HatePolitics)
作者 gaudete (芬芳)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檢舉]
#1Fe_Z0w5 lovebbcc 2-8造謠
時間 Sat May 5 23:02:0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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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vebbcc:板規是不針對個人造謠啦 不過這篇有沒有觸碰刑法30310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刑法只到363,根本不可能有30310,超級明顯與事實不符!
去陪suwilliam板主一起泡桶桶、洗澎澎吧,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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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3.38
→ dakkk:^^ 05/05 23:02
→ dreamysky:他是有說哪國刑法喔? 05/05 23:03
→ gaudete:amperp板主初試啼聲,就要辦同僚,會不會太殘忍? 05/05 23:03
→ gaudete:前板主請自重,勿指導辦案! 05/05 23:04
→ dakkk:2f可以舉出哪國刑法有30310條 也行^^ 05/05 23:04
→ dreamysky:直接以不成立結案就好,哪來殘忍的問題(笑話) 05/05 23:04
→ dreamysky:你是板友,我也是板友~我就不能發表意見? 05/05 23:04
→ dreamysky:我國憲法保障我的言論自由呢? 05/05 23:05
→ ask1234:既然檢舉人已經提出證據我國刑法沒那麼多條,被檢舉人也應 05/05 23:23
→ ask1234:提出哪裡的刑法有30310條。 05/05 23:24
推 amperp:LOVEBBCC 違反2-8 查無前科 水桶五日 結案 05/08 00:19
PS︰附上版規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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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15.91
→ ssnlee:科科了~~~ 05/09 17:51
→ GordonBrown:能不能把我上面那句也加在文內 不然看起來好突兀啊 05/09 17:51
→ GordonBrown:感恩.. (害羞) 05/09 17:51
→ setzer:科科~ 我還在等ask檢舉我造謠耶... 你怎麼開槍這麼快? XDD 05/09 17:52
→ payling:這條推文有當板標跟簽名檔的潛力 05/09 17:52
※ 編輯: silveryfox99 來自: 220.132.215.91 (05/09 17:52)
→ ssnlee:愛玩玩出火來了~~期待第三篇~~ 05/09 17:52
→ silveryfox99:應觀眾要求(攤手 05/09 17:52
推 ask1234:等版主受理了,我在回應。 05/09 17:53
→ killyou:照這麼說來...某人他自己就是...,沒道理說###啊?那就是... 05/09 17:56
→ luluhihi:「通常」ip在哪兒 就是國籍在哪兒 但也有一些例外就是了 05/09 18:05
→ luluhihi:ask1234說的不過是通常的道理 泛藍版友竟以此大動干戈 05/09 18:06
→ luluhihi:這般氣度 實在是讓一般版友感到膽顫心驚 05/09 18:06
→ silveryfox99:你又心痛了嗎?(哈欠 05/09 18:06
→ setzer:換一個id就不會心痛了... 切切~ 05/09 18:07
→ ssnlee:溫腥~ 05/09 18:07
→ Dalaia:IP在哪,就是哪一國籍的人,這是常識 如果不是常識呢?? 05/09 18:19
→ Dalaia:這不是一件需要經過驗證的事嗎? 05/09 18:20
→ ssnlee:愛搞就要擔呀,辯一堆幹嘛? 05/09 18:22
※ 編輯: silveryfox99 來自: 122.125.71.32 (05/09 19:29)
推 lovebbcc:ask1234 違反2-8成立 前科三次 水桶20日 08/08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