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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文章: 文章代碼(AID): #1FgdXyD4 (HatePolitics) 小鬼,自我感覺不要那麼良好什麼我對號入座臭蛆,老子上色的是上面那一句 你還有臉在那硬凹呀?真不愧是檢舉達咧!還懂的開誤導技,拜託愛搞就有擔 當一點好嗎? 二、檢舉事由: ssnlee身為檢舉人,居然在回應本人的回應文時,直接發文, 以「小鬼」稱呼本人。 依據教育部國語辭典所解釋: http://goo.gl/m5rqW 小鬼 1.俗稱在陰間供閻王差使的吏役。 2.罵人的話,亦比喻小人。如:「閻王好惹,小鬼難纏。」 3.對小孩子親暱或不客氣的稱呼。亦稱為「小鬼頭」。 ssnlee直接回文點名公幹版友,公然違反板規三-2的行徑, 實在惡劣,故本人在此檢舉,請版主判決之。 三、依據版規: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2.禁止以暱稱、簽名檔、諧音、譯音、推文或發文攻擊版友。 公幹單一版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 或誹謗或侵害隱私之方式為認定。(是否公幹單一版友由版主認定) -- 歡迎中了我愛一條柴的蛆蛆推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setzer:差2min 你一定忍很久了 XDD 05/10 17:27
silveryfox99:差2min 你一定忍很久了 XDD 05/10 17:28
ask1234:是啊!! 05/10 17:28
setzer:3.對小孩子親暱 <- 怎麼這幾個字不敢上色啊? 05/10 17:28
ask1234:也可以啊!看板主會不會用第三個解釋。 05/10 17:29
setzer:用哪種解釋是講話的人決定的喔 05/10 17:30
ask1234:當然可以有這判例。以前開放貨色,現在也可以開放小鬼。 05/10 17:32
ask1234:小鬼若可以用,本人當然也不會客氣跟大家分享的。 05/10 17:32
setzer:期待大大的無私分享呢... 05/10 17:35
musoutensei:那法官怎沒採信被告講話者的解釋而判lovebbcc勝訴? 05/10 17:36
ask1234:嗯!!那也要版主先成全才行。 05/10 17:36
musoutensei:被告和板主要先證明原告是小孩子才能採用第3種解釋 05/10 17:37
ssnlee:快笑死我了~這三小呀! 05/10 17:39
f78:不懂事只會吵鬧的也算小鬼吧 05/10 17:39
musoutensei:最好進法院勝訴率99%的公然侮辱 板主還判不違規 05/10 17:41
ssnlee:檢舉還要忍的是那招呀?這麼痛苦呢! 05/10 17:41
f78:當事人都沒這麼急,旁觀者(?)都急到要上法院了 05/10 17:42
setzer:所以l板是為了什麼案被判敗訴啦? 05/10 17:43
f78:不過要上法院的成功率我看旁觀者的可信度大概是1%吧 05/10 17:45
f78:ss大都怪你下午太活躍了,讓人忍到最後一刻都忍不下去了 05/10 17:46
setzer:到底還有什麼案子啊? Y大那件結束了不是嗎? 還有其他的嗎? 05/10 17:46
musoutensei:他是勝訴 什麼意思都講話者決定的話 要法官做啥 05/10 17:46
f78:他不是還用山寨ID上來自說自話啥被告原告的 05/10 17:47
setzer:我聞到了悲憤的味道 XD 05/10 17:48
musoutensei:有人說他「有沒有腦子」和「抓耙仔」 他一審告贏啊 05/10 17:48
f78:要是這麼行,還用啥分身,本尊開出來就電爆了 05/10 17:49
ssnlee:笑死我了,連24小時都忍不住! 05/10 17:50
setzer:很顯然被告提不出非人身攻擊的解釋... 科科~ 05/10 17:51
setzer:啊~不過~~這件事又遇您何關? 需要急著跳出來? 05/10 17:51
ssnlee:18377 1 5/10 - □ (本文已被刪除) [ask1234] 05/10 17:51
musoutensei:不要以為每個人都是擦鞋「童」 都能任你侮辱成小鬼 05/10 17:51
setzer: 與 05/10 17:51
ssnlee:這種人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 05/10 17:51
f78:他今天出來是順便來正黑啦,主要是控訴組長還是啥大官的 05/10 17:53
f78:像我們這種小咖就用平常常見的ID就好了 05/10 17:53
ssnlee:要提擦鞋的我好心告訴你,半年還沒過完,先別急! 05/10 17:54
musoutensei:被告辯稱:「你到底有沒有大腦?」語意近似「連3 歲小 05/10 17:56
musoutensei:孩都知道」或「用膝蓋想也知道」,僅係就事論事,並非 05/10 17:56
musoutensei:指摘特定人士「沒有大腦」,亦非故意貶低他人人格,「 05/10 17:56
musoutensei:真的是檢舉大王 跟爪耙子一樣」意在提醒其他網友,這 05/10 17:56
musoutensei:個帳號很會檢舉別人,請大家發言時要小心,且告訴人常 05/10 17:56
musoutensei:檢舉其他網友,此係合於事實之評論,並無妨礙告訴人名 05/10 17:57
musoutensei:譽,又「爪耙子」是否為負面名詞,經查詢「溪洲國小」 05/10 17:57
musoutensei:網頁有所謂「巡檢路線:爪耙子路線」,爪耙子為「巡檢 05/10 17:57
musoutensei:」之意,自由時報內容提及英國許多小鎮雇用民眾當「爪 05/10 17:57
musoutensei:耙子」以監視、檢舉鄰居製造噪音、亂丟垃圾等行為,均 05/10 17:57
musoutensei:將「爪耙子」作為中性名詞使用,何以逕認「爪耙子」是 05/10 17:58
musoutensei:妨礙他人名譽之負面名詞云云。 05/10 17:58
musoutensei:你們和解內容是什麼,誰知道?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 05/10 18:01
musoutensei:如果是他能力所不能控制,而別人又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害 05/10 18:01
musoutensei:到他,那也只能表達遺憾與不捨。 05/10 18:02
ssnlee:呵呵不教而而虐?那就要看各位是是想弄他了。 05/10 18:02
ssnlee:如果不想把事情結束,還是某人又在癢開id上來討,我是無所 05/10 18:02
ssnlee:謂啦! 05/10 18:02
musoutensei:光提到他暱稱或綽號都不行?有沒有這麼威的和解書? 05/10 18:03
ssnlee:我那知道提他的人想幹嘛?說不定有人正在冒冷汗咧。 05/10 18:04
setzer:不過我是不曉得網友還有負責教化的義務就是了... 科科~ 05/10 18:05
ssnlee:何況篇莫明其妙有人提擦鞋的很難讓人不疑懷有人又在測試我 05/10 18:06
ssnlee:敢不敢吧? 05/10 18:06
ssnlee:無所謂,今天五月十號這篇我就留著,看來有人提早反悔了。 05/10 18:07
setzer:鞋童表示: 幹~ 賣相害~~ 05/10 18:07
musoutensei:契約也是要有合理性 又不是隨你高興 05/10 18:08
ssnlee:很合理呀,不然法院為何會同意? 05/10 18:10
musoutensei:合不合理需受公評,有那麼機密嗎? 05/10 18:12
ssnlee:當著法官面對簽的,你以為我私下和他寫的呀? 05/10 18:12
setzer:法院認為有效最重要 你的公評有什麼用啊? XD 05/10 18:13
ssnlee:如果有人5月10就要幫忙翻桌讓人放棄什麼我也無所謂啦。 05/10 18:14
musoutensei:喔! 05/10 18:15
ssnlee:其訂約條款並同意遵守,如雙方有爭訟時,甲方當事人同意 05/10 18:17
ssnlee:以台北地方法院受理,並放棄抗辯權。<---我跟客戶簽約都 05/10 18:17
ssnlee:會在最後加上這條,這算不算不合理呀? 05/10 18:17
musoutensei:我什麼都不知道,你認為我需要覺得內疚、有所謂嗎? 05/10 18:17
setzer:又看到了[喔]才想到 怎麼某人出現後某人就消失了啊? 05/10 18:17
ssnlee:我是無所謂啦,開分身也沒啥了不起,只告訴你別害人害己而 05/10 18:18
ssnlee:已。 05/10 18:18
musoutensei:你不是在台中?怎麼簽約訂在台北管轄那麼遠? 05/10 18:21
ssnlee:總公司呀。 05/10 18:23
dreamysky:最好進法院勝訴率99%的公然侮辱...還有1%會敗訴阿(笑 05/10 18:27
musoutensei:原本貪官黑吏馬英九不起訴率99% 結果碰到1%的白目侯XD 05/10 18:29
dreamysky:我是不知道樓上說誰白目,不過...我不知道侯姓檢察官 05/10 19:06
dreamysky:會不會認為白目有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的嫌疑 05/10 19:06
af912653:不知道 不清楚 不明瞭 如何證明是我 這幾句學起來就好了 05/10 20:09
gaudete:你要不要跟你麻吉要電話 自己去報到先? 05/10 20:14
f78:還要開幾個帳號上來助拳阿?你老不累阿? 05/10 20:38
f78:養一堆id名聲都能臭掉也是一絕啦 05/10 20:40
kathpope:要怎麼證明ssn大的用意是辭典中的第2條意思??? 05/10 20:42
ssnlee:照理來講現在不是該是去鬧組務的時間了? 05/10 21:46
f78:已經去鬧了,因為用造謠罪得罪了愛BC,現在跑去哭哭造謠非法 05/10 22:06
f78:我看這分明就是投降了 05/10 22:06
lovebbcc:ssnlee 違反3-2不成立 05/15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