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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文章: 文章代碼(AID): #1FgVnELw (HatePolitics) → ssnlee:原來是據你所知呀,靠北由一個426的據他所知的台灣人,這還 05/09 14:52 → ssnlee:真是趣味呢。 05/09 14:52 → ssnlee:就是不清楚呀,為什麼一個426會自稱很了解台灣? 05/09 14:53 二、檢舉事由: 依據組內判例,VOT1077小組長的判決說明,426是對大陸地 區人民的蔑稱,確為一般社會通曉之攻擊性語言。 故ssnlee使用426一詞,一般社會都知道是在攻擊大 陸地區人民,而大陸地區人民為非政治群體,故違反 板規二-7-1,請版主判決之。 三、依據版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7-1.禁止性別、非政治群體歧視或攻擊。 *非政治群體:除非政治團體;區域、南北、分區(北投、天母、小港、南港)等區域 群眾亦屬之;但環保、廢死、人本等涉及政治性議題之團體除外。* (是否為政治群體由版主認定) 四、依據組內判例: 文章代碼(AID): #1FW6KLsf (L_SecretGard) 3.關於426乙詞,教育部字典的確並未針對此詞有任何解釋 但經數個搜尋網站 檢索之後,該詞的確有不少人在使用, 且多為〝死阿陸〞之諧音使用 應為民間厘俗之用語,有對大陸地區人民蔑稱之用途, 確為一般社會通曉之攻擊性語言 4.根據本站法務判例 2011/12/20 #1Ey75jgd (Violation) 確知 426乙詞是為 以一般社會通念而言足以認定其為侮辱他人之語句 -- 歡迎中了我愛一條柴的蛆蛆推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YYOO:廢文 05/09 17:27
ssnlee:科科~~要報仇了咧~~哈哈~ 05/09 17:27
MrTexas:眾生平等,不應該歧視別國的人民 05/09 17:28
MrTexas:言論自由不能逾越法律界線 05/09 17:28
GordonBrown:組務和版務還是有差的 05/09 17:28
GordonBrown:這板我看過吱吱和蛆蛆前面加上死,臭的形容詞了 05/09 17:29
GordonBrown:都已經是約定俗成的慣用語 你檢舉錯地方了吧 05/09 17:29
silveryfox99:加油﹐我希望再多一條判例XDD 05/09 17:30
GordonBrown:組務的規定無權硬加到每個板 這稍有PTT經驗就知道了 05/09 17:30
setzer:有關寫426的判例已經有了 都是警告一隻... /7-1就知道了... 05/09 17:31
setzer:不過看起來26人民被辱罵(?) 某群人很心痛呢... 果然是心向 05/09 17:31
setzer:他們所謂的祖國啊 科科~ 05/09 17:31
MrTexas:#1FZD_An4 setzer ◆ From: 123.65.213.215 05/09 17:32
MrTexas:IP國別: 中國 (China) 05/09 17:32
MrTexas:IP地理: 城市:Beijing 緯度:39.9289 經度:116.3883 05/09 17:32
silveryfox99:玩查IP了耶XD 05/09 17:33
MrTexas:北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都? 05/09 17:33
ask1234:那依照板規,setzer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 05/09 17:34
setzer:噗~ 那我現在的ip位置在哪邊啊? 麻煩不要臉腫大就只能講笑 05/09 17:35
setzer:話給人笑呢.... 05/09 17:35
ask1234:IP能認定國籍,setzer你不知道嗎?真是孤陋寡聞。 05/09 17:36
yeh67:交換學生? 05/09 17:36
ssnlee:檢舉王還是發揮本色呢~~ 05/09 17:37
setzer:所以我問你啊... 我現在的ip你敢面對嗎? 看起來就是不敢嘛 05/09 17:37
GordonBrown:幹 那我豈不是新加坡人?? 馬英九是非洲人嗎.. 05/09 17:37
setzer:虛成這樣就少出來走跳玩ip論吧... 科科~ 05/09 17:37
ask1234:GordonBrown 廢話!!IP在哪,就是哪一國籍的人,這是常識!! 05/09 17:38
MrTexas:政務委員楊秋興:馬英九有英國護照 05/09 17:39
silveryfox99:你的常識滿好笑的XD 05/09 17:40
ssnlee:不要這樣人家講不過你已經夠崩潰了。 05/09 17:41
setzer:有人是覺得自己之前的糗樣不夠好笑 特地出來多糗兩下以報答 05/09 17:41
setzer:觀眾嗎? XDDDD 05/09 17:41
ssnlee:人家恨你都恨到就算是大陸人也要跟他站同一陣線過來攻擊你 05/09 17:41
ask1234:有誰跟我說IP不能認定國籍,我就依據板規二-8,檢舉他造謠 05/09 17:41
ssnlee:這才是愛台灣呀~~ 05/09 17:41
ssnlee:聽說十天之人有人檢舉兩次失敗會進公海a 05/09 17:42
ssnlee:奇怪有人連續失敗怎還沒人動手呀? 05/09 17:42
MrTexas:我認為「板規四-8」有違憲之虞 05/09 17:43
setzer:單就特定時間使用的ip本來就不能拿來認定國籍 ask要檢舉我 05/09 17:43
setzer:嗎? 快點開檢舉啊... 05/09 17:44
linhsiuwei:可以申請鍵盤釋憲 05/09 17:44
setzer:鍵盤大法官會是誰? XDD 05/09 17:45
MrTexas: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 因此「板規四-8」有修正的必要 05/09 17:46
killyou:他自己就是滿人,沒道理反清啊?那就是反自己.多隆,是不是 05/09 17:47
ssnlee:現實生活黑白告也是要吃官司的,為什麼這裡相對處罰機制? 05/09 17:47
ssnlee:保障你訴訟權有保障你亂告嗎? 05/09 17:48
MrTexas:「板規四-8」跟現實生活中的誣告罪大相逕庭,不能相提並論! 05/09 17:49
ssnlee:愛亂告不是嗎?差在那? 05/09 17:50
setzer:現實都有濫訴罰了... 有人還在跳針違憲咧... 噗哈哈哈~ 05/09 17:50
ssnlee:告失敗會被反告誣告,相對處罰機制嘛。 05/09 17:51
MrTexas:告失敗會被反告誣告??? 哈哈哈哈哈哈 XDDDDDDDDDDDDDDDDD 05/09 17:55
MrTexas:我不得不捧腹大笑 05/09 17:55
ssnlee:喔拍謝說的太白話讓您笑了,我都忘了裝清高人士要文言文的 05/09 17:56
setzer:怎麼? 不敢面對濫訴罰嗎? 科科~ 05/09 17:56
MrTexas:只要所告事實不是捏造出來的話,誣告罪是不容易成立的 ^.< 05/09 17:56
luluhihi:泛藍版友罵中國人426 真的是很不尊重中國人 05/09 17:57
ssnlee:那種: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 05/09 17:57
ssnlee:要件<---不文言文一下,會被人抓語病。 05/09 17:58
ssnlee:差點忘了閣下的風格,是我不對。 05/09 17:58
luluhihi:兩岸雖然分屬不同國家 但基本的尊重還是要有的 05/09 17:58
setzer:怎麼? 冷蛇玩膩啦? 改換一隻來跳了嗎? 05/09 17:58
ssnlee:對呀平常恨人家恨的要死,要是提起私怨,那就恨意全消了~讚 05/09 17:59
setzer:所謂恨得要死也只是逢場做戲 看看某鬼當年還結交對岸學伴呢 05/09 18:00
luluhihi:冷蛇是俺大哥 但卻被誤解 實在是令人遺憾 05/09 18:08
ssnlee:coldsnake 什麼時候要用這隻呀? 05/09 18:09
setzer:會一起打麻將的大哥嗎? XDD 05/09 18:09
ssnlee:卡神式麻將台嗎? 05/09 18:09
killyou:哇~冷蛇是大哥耶..有十兄弟嗎? 05/09 18:12
oldchang1205:IP在哪就是哪一國人? 這什麼鬼邏輯 出差不行嗎? 05/09 18:21
lovebbcc:ssnlee 違反2-7-1成立 三次前科 共水桶20日 05/15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