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mperp:支持檢舉 05/15 10:10
→ DemPos:這個檢舉的用意並非挑人口誤,而是對檢舉文的正確性應該有 05/15 10:14
→ DemPos:更高標準。 05/15 10:14
→ IOUI0UIOU:我們稱這條為"真他媽的爽捅了LOVEBBCC的口誤"造謠條款! 05/15 10:18
→ setzer:口誤也能桶的判例真是有夠好用的 XD 05/15 10:21
→ ianlin45:好用+1 05/15 10:27
→ IOUI0UIOU:超爽的,愛用放火技能嗎,結果燒到自己屁股了(搖屁股! 05/15 10:28
→ MrTexas:林毅夫是公眾人物,不受版規2-8的限制吧? 05/15 10:28
→ bismarcp:口誤不必桶吧... 05/15 10:28
→ DemPos:既為檢舉文,便不該輕易口誤,建請採更高標準。 05/15 10:31
→ MrTexas:依板規行政就好,何來"採更高標準"之說? 05/15 10:32
→ IOUI0UIOU:德州來的朋友要慎選邊站啊,你確定要加入博派嗎? 05/15 10:33
→ MrTexas:我是永久中立國(誤) XDDDDD 05/15 10:35
→ MrTexas:…… 05/15 10:43
→ IOUI0UIOU:我的芬子( FN FNC 別對號入座)不可能那麼可愛 如果這樣 05/15 10:44
→ IOUI0UIOU:我舉雙手雙腳還有XX贊成開晃槍枝進口喔(抱芬子和SG 05/15 10:44
→ IOUI0UIOU:最後再次重申:推廣芬子(FN FNC)成為政黑吉祥物大宣傳。 05/15 10:49
→ suwilliam:維持一貫的標準~不受理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的造謠~謝謝 05/22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