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tzer (setz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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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檢舉] #1Fo1haoT tonyd 板規2-8 造謠
時間Fri Jun 1 21:28:56 2012
→ tonyd:費 反而高速公路用戶每年繳給國庫近200E 補貼平面道路 才是 06/01 11:49
→ tonyd:不合理之所在 全部一起隨油徵收 為什麼不可以?? 06/01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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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二、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於國道公路向車輛徵收之通行費收入。
(三)經分配於國道公路建設用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
(四)服務性設施有關之收入。
(五)辦理區段徵收取得可建土地處分或有償撥用價款收入。
(六)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七)受贈收入。
(八)其他有關收入。
可知國道通行費收入為納入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而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之使用項目依據
第 11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二、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一)具自償性國道公路之建設及其設施之擴充、改良支出。
(二)辦理區段徵收取得可建土地等開發成本支出。
(三)國道公路維護管理支出。
(四)本基金融資之利息及手續費支出。
(五)國道公路業務之宣導、推廣、訓練及研究發展支出。
(六)管理及總務支出。
(七)其他有關支出。
其中並沒有補貼平面道路之使用支出
可見tonyd涉嫌造謠國道通行費之使用 而違反板規
8.造謠,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而被檢舉人
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
若版主受理判決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
視為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版規懲處。
(對於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與群體不在此限 例:政治人物、政黨或外圍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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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車淑娟掃街民眾反應熱烈多了 -> 請問一下你們還要酸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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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ant1408:我們泛藍正義連線成員也被鬥了 06/01 21:34
→ setzer:有沒有泛藍正義連線成員就享有造謠特權的八卦? 06/01 21:35
→ game721006:怎麼「正義連線」都是這種人... 06/01 21:38
推 kie0522:滿口正義的 其實是為了掩飾.... 06/01 21:41
推 Fant1408:我們泛藍正義也有蘇版主和a版主 06/01 21:44
推 lovebbcc: 泛藍正義也有蘇版主和A版主 你把愛逼西擺到泛綠去XD 06/01 21:45
→ setzer:正義同萌嗎? 那我們也該組個復仇者同萌 XD 06/01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