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dsa:法律系學生也至少要三年級才具有法律諮商的行為能力 06/11 15:02
→ MrTexas:法律系學生也至少要三年級才具有法律諮商的行為能力??? 06/11 15:03
→ gfdsa:自己去查(茶) 06/11 15:03
→ MrTexas:這句話有根據嗎???06/11 15:03
→ gfdsa: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06/11 15:04
推 goetze:比較好笑的是~~他說他法律系畢業,卻不知道這條......06/1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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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遍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之後,
查無「法律系學生也至少要三年級才具有法律諮商的行為能力」之規定。
【檢附證據】
民事訴訟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B0010001
刑事訴訟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C0010001
故依板規二-8提出檢舉。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8.造謠,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而被檢舉人
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
若版主受理判決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
視為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版規懲處。
(對於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與群體不在此限 例:政治人物、政黨或外圍團體)
--
藍色執政,庸才滿朝,黃鐘毀棄,瓦釜雷鳴,讒人高張,賢士無名。
馬英九沽名釣譽,爭功諉過,倒行逆施,離經叛道!
油電雙漲,洪水猛獸,橫徵暴斂,虎飽鴟咽,民不堪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51.41
→ kathpope:就知道會這檢舉... 06/12 12:00
→ delavino:萬一這是老師對他說的咧?該怎樣提證據? 06/12 12:01
→ delavino:德州大...這條還好吧?有到2之8程度嗎? 06/12 12:01
→ MrTexas: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皆無相關規定 謝謝指教 06/12 12:02
推 rolandgarros:會過就有鬼了... 06/12 12:02
→ MrTexas:法律條文規定豈可任意虛構? 06/12 12:03
→ MrTexas:請板主嚴格執行板規,以正視聽 06/12 12:04
推 rolandgarros:MrTexas:馬英九暴政虐民,橫徵暴斂,導致民不堪命, 06/12 12:06
→ rolandgarros:怨聲載道,這法律條文也沒規定阿 06/12 12:07
→ rolandgarros:那我是不是可以檢舉....XDD 06/12 12:07
推 philotu:樂園哥愈來愈往網軍靠攏 抓小變子 XDDDDDD 06/12 12:08
→ kathpope:德州哥沒說有在法條裡面...(擦汗) 06/12 12:08
推 setzer: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 <- 證據? 06/12 12:09
推 f78:德州哥怎麼還沒開始po死人新聞? 06/12 12:09
→ setzer:新聞好像有因土石流罹難的 搞不好等下就...... 06/12 12:10
→ kathpope:對啊 德州哥必須提出證據 這都可以成立那分靈體眾的推文 06/12 12:11
→ kathpope:或是po文都可檢舉了 06/12 12:11
→ MrTexas:證據就是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全部條文! ╮(﹀_﹀")╭ 06/12 12:11
推 rolandgarros:請問一下:你的法學常識只有裝民訴法和刑訴法嗎..P 06/12 12:13
→ MrTexas:推 goetze:比較好笑的是~~他說他法律系畢業,卻不知道這條 06/12 12:15
→ rolandgarros:來,民法第一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 06/12 12:15
→ MrTexas:唉 沒想到我是對的 我反而被嘲笑 這世界上還有公義嗎? 06/12 12:15
→ rolandgarros:無習慣者,依法理。第二條: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 06/12 12:16
→ rolandgarros:於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者為限,這兩條老師沒教你嗎 06/12 12:16
→ rolandgarros:你怎麼反而找不到呢? XDD 06/12 12:16
→ MrTexas:這裡講的是訴訟法 請依訴訟法來討論 謝謝 06/12 12:16
→ MrTexas:訴訟法屬公法,民法屬私法,性質截然不同,不能相提並論! 06/12 12:20
※ 編輯: MrTexas 來自: 219.85.251.41 (06/12 12:22)
推 rolandgarros:這篇並沒有明確講說屬公數私阿,你這樣強行定義屬公 06/12 12:21
→ rolandgarros:有不妥之處。XDD 06/12 12:21
→ killyou:查法條辛苦了.看來是有拿到羅委員的授權了才會有空的吧? 06/12 12:22
→ MrTexas:法律條文不容他人任意捏造或虛構 謝謝指教 06/12 12:22
→ rolandgarros:而且訴訟法主要講的是程序,所涉及的範圍很有限。 06/12 12:23
→ MrTexas:查法條很簡單 我花幾秒鐘而已 我是法律系 難不倒我的 06/12 12:23
→ sonatafm2:"MrTexas:我只是提供法律諮詢而已" 再鬧大點吧! 06/12 12:23
→ ljxc:rolandgarros 你真的以為民事訴訟法屬公法是MrTexas定義的? 06/12 12:24
→ rolandgarros:阿我怎麼看到你什麼事都依詢民訴及刑訴呢 XDD,你真 06/12 12:25
→ MrTexas:有念過法學緒論的人都應該知道法律的分類吧? 06/12 12:25
→ rolandgarros:的是法律系畢業的嗎 06/12 12:25
→ MrTexas:→ gfdsa:自己去查(茶) 06/12 12:26
→ rolandgarros:法律系學生也至少要三年級才具有法律諮商的行為能力 06/12 12:26
→ MrTexas:→ gfdsa: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06/12 12:26
→ rolandgarros:這句話是屬於公法? 還是私法? 我問你們 06/12 12:26
→ MrTexas:規定在哪裡? 快點舉證來推翻我呀 ! ^^ 06/12 12:27
→ rolandgarros:我剛剛舉證看來都白舉了...P 06/12 12:28
→ rolandgarros:→ gfdsa: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這頂多是說他引用 06/12 12:29
→ rolandgarros:錯誤而已,也算不上造謠...XDD 06/12 12:29
→ MrTexas:依本檢舉案,理應以訴訟法之條文來舉證才對 06/12 12:29
→ rolandgarros:你的法學老師什麼時候告訴你所有檢舉案都依訴訟法來 06/12 12:31
→ rolandgarros:依據的...P 06/12 12:31
推 amimi0629:錯誤跟造謠實在差很多 板規判例回不去囉 06/12 12:31
→ MrTexas:請板主依照上述判例做出相同的處置 謝謝 06/12 12:32
→ amimi0629:是啊是啊~~回不去了~~國文優秀如原PO亦同 06/12 12:33
推 rolandgarros:看到摟,本身那篇確實有些爭議,何況當事人並沒有舉 06/12 12:35
→ rolandgarros:證,這篇很明顯有條文...XDD 06/12 12:36
推 CrazyMarc:關於人的行為能力請看民法總則規定,「行為能力」這個詞 06/12 12:36
→ CrazyMarc:別亂用。法律系大三才開始跑法服是因為訴訟法大三才開始 06/12 12:36
→ MrTexas:請就事論事,依法論法 06/12 12:37
→ CrazyMarc:上,並不是法律規定法律系學生幾年級才能做法服 06/12 12:37
→ CrazyMarc:既然是讀法律,麻煩用詞要準確 06/12 12:37
→ MrTexas:感謝CrazyMarc仗義執言 XDDDDDD 06/12 12:37
推 amimi0629:是說法律諮商要滿20嗎? 06/12 12:38
→ MrTexas:gfdsa:法律系學生也至少要三年級才具有法律諮商的行為能力 06/12 12:38
→ CrazyMarc:沒有這種規定,單純是沒修訴訟法學校不放心罷了 06/12 12:38
→ MrTexas:推 goetze:比較好笑的是~~他說他法律系畢業,卻不知道這條 06/12 12:38
→ amimi0629:原來如此~感恩 06/12 12:39
→ MrTexas:goetze還要再來嘲笑我嗎? ╮(﹀_﹀")╭ 06/12 12:39
→ sonatafm2:看來有人直接無視 "用詞要準確" 這幾個字啊. 06/12 12:39
→ Encounter911:德州先生 你是法律系畢業的??? (大驚) 06/12 12:40
→ amimi0629:是歐?不大像 06/12 12:40
→ Encounter911:以德州先生的高風亮節 風骨嶙峋 我很想知道你是哪間 06/12 12:41
→ MrTexas: CrazyMarc所糾正的對象並不是我 06/12 12:41
→ Encounter911:學校 哪位老師的高徒 06/12 12:41
→ IOUI0UIOU:這版的法相關科系還真多呢 06/12 12:42
→ Encounter911:CrazyMarc:既然是讀法律,麻煩用詞要準確 06/12 12:42
→ MrTexas:我念的法律系並不是培養出貪污總統和無能總統的那間大學 06/12 12:42
→ Encounter911:這絕對不是在說德州先生 06/12 12:42
→ MrTexas:CrazyMarc所糾正的對象是本案的被檢舉人 06/12 12:43
→ MrTexas:也就是因為如此 我才會提出檢舉 06/12 12:44
→ Encounter911:那我可以請讀法律的德州先生 麻煩用詞要準確嗎?? 06/12 12:45
→ kathpope:東吳? 06/12 12:45
推 yevvi:這裡面自己說讀法律的目前還只有一個人阿(遠目) 06/12 12:45
→ sonatafm2:"CrazyMarc:既然是讀法律,麻煩用詞要準確" 06/12 12:45
→ MrTexas:陳水扁和馬英九讓台灣大學蒙羞 06/12 12:46
→ sonatafm2:還是說有人又要開始解釋是ID在讀法律, 不是人在讀法律? 06/12 12:46
→ Encounter911:請讀法律的德州先生 可以不要常常刪文以示負責 06/12 12:47
→ Encounter911:請讀法律的德州先生 不要又不小心筆誤自己住在美國 06/12 12:47
推 CrazyMarc:我是指被檢舉人,從他推文「推測」是法律系學生 06/12 12:47
→ Encounter911:這些對於讀法律的德州先生 應該都是很簡單的事吧?? 06/12 12:48
→ CrazyMarc:(大三開始跑法服這點一般是法律系學生才知道) 06/12 12:48
→ sonatafm2:自稱法律系畢業的德州主題樂園就不知道啊. 06/12 12:54
→ sonatafm2:正牌來了, CrazyMarc請問一下, 無照可提供法律諮詢嗎? 06/12 12:56
→ CrazyMarc:驚!我一直以為德州老兄的法律是學分班... Orz 06/12 12:57
→ MrTexas:推 CrazyMarc:我是指被檢舉人,從他推文「推測」是法律系 06/12 12:59
→ MrTexas:我何時不知道了??? <( ̄︶ ̄)> 06/12 13:00
→ CrazyMarc:可以,我大四也跑過北地院訴輔科服務課 06/12 13:00
→ MrTexas:→ gfdsa:請拿出相關證照,不然無照提供公開諮詢犯罪 06/12 13:01
→ MrTexas:gfdsa這句推文實在是令我無言以對 XDDDDDDDDDDD 06/12 13:02
→ CrazyMarc:如果要律師才能回答問題,那生活法律版就... 06/12 13:02
→ MrTexas:→ sonatafm2:慘了, 無照在網路上提供法律諮詢, 還有自白 06/12 13:02
→ sonatafm2:所以提供法律諮詢不需要任何條件皆可? 06/12 13:03
→ CrazyMarc:不能收諮詢費才是真的,收費會有執業疑慮 06/12 13:03
→ MrTexas:沒想到我反馬,我竟然被誣衊為犯罪者 我感到很心寒 06/12 13:03
→ sonatafm2:我說錯了什麼話嗎? 我可以在說一次喔. 06/12 13:04
→ sonatafm2:慘了, 無照在網路上提供法律諮詢, 還有自白 06/12 13:04
→ MrTexas:請先去把律師法念熟後,再來誣陷我吧 XDDDDDD 06/12 13:04
→ MrTexas:唉~~算了~~反正我顏色不正確,所以我說什麼都是錯的 06/12 13:05
→ sonatafm2:誰污衊MrTexas為犯罪者呢? 06/12 13:05
推 CrazyMarc:律師法第48條的要件是「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 06/12 13:05
推 f78:德州哥還是講死人比較來得好,講啥法律呢 06/12 13:06
→ sonatafm2:了解, 感謝CrazyMarc. 06/12 13:07
→ MrTexas:為什麼我顏色不對,我就成了眾矢之的呢??? 06/12 13:08
推 f78:德州哥你不是顏色不對的關係,是大家都忌妒你是活佛 06/12 13:08
推 CrazyMarc:哪有,我不是出來澄清了嗎?我可是深藍啊... 06/12 13:09
→ MrTexas:CrazyMarc有為我仗義執言沒錯 那其他人呢??? 06/12 13:10
→ MrTexas:其他人為什麼要誣陷我??? 06/12 13:10
→ CrazyMarc:因為不瞭解法律規定啊,瞭解的話就不會了 06/12 13:11
→ MrTexas:我難道不能熱心提供法律諮詢嗎? 唉 好人真難做呀..... 06/12 13:11
→ CrazyMarc:欠缺故意中的「知」,你就別計較了 06/12 13:11
推 kathpope:德州哥人真的很好~~ 06/12 13:13
→ Encounter911:德州哥人真的超好 不會隨便刪文 檢舉 發費雯 06/12 13:15
→ sonatafm2:哇賽, 誣陷耶, 自己腦補啊. 06/12 13:17
推 budalearning:德州颱風天來摻一腳嗎 06/12 13:46
推 dreamysky:原來gfdsa有說:『刑訴及民訴規定法律系學生也至少...』 06/12 13:55
→ MrTexas:對照他前後的推文就可看出文意了 06/12 13:59
→ sonatafm2:要不要把有人說自己的推文是少寫幾個字翻出來啊? 06/12 14:10
→ MrTexas:轉移焦點的推文,我一律不做回應 06/12 14:12
→ gundammkiv:原來也知道被同樣的招打會痛是吧www 06/12 14:32
→ MrTexas:我固若金湯,我哪裡會痛??? 06/12 14:34
推 rolandgarros:→ MrTexas:其他人為什麼要誣陷我??? 06/12 14:39
→ rolandgarros:不知道是誰還說自己是固若金湯喔...P 06/12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