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黑特版新修版規 2011/05/20 生效
一、申訴判決:
7/17 文章代碼(AID): #1E8lOI4Q (HatePolitics)
7/22 文章代碼(AID): #1EAHayPF (HatePolitics)
12/22 文章代碼(AID): #1EykW5fV (HatePolitics)
12/22 文章代碼(AID): #1EyoFocA (HatePolitics)
12/30 文章代碼(AID): #1E_Pj873 (HatePolitics)
二、申訴事由:
政治黑特版新修版規 2011/05/20 生效
7/17 判決 警告一支
7/22 判決 警告一支
(依據板規二-1及三-1前科合併計算)
若以低消五日來算,應為5*(1+1)=10,
所以少判了10日。
12/22 判決 警告一支
(依據板規二-1及三-1前科合併計算)
若以低消五日來算,應為5*(2+1)=15,
所以少判了15日。
12/22 判決 查無前科,水桶10日
(依據板規二-1及三-1前科合併計算)
應為10*(3+1)=40,
所以少判了30日。
12/30 判決 查有前科改判水桶十日
(依據板規二-1及三-1前科合併計算)
應為10*(4+1)=50日,
所以少判了40日。
依據板規二-1及三-1,前科合併計算,
以2011-05-20以後來算ssnlee的這五次前科,
水桶總共少判了10+15+30+40=95日。
故在此申訴,請版主重新補上ssnlee少判之水桶天數。
三、依據版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1.違反版規者水桶五天至半年。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5(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版主可直接劣退,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版主可先予推文警告。經推文警告後仍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違反本章版規但願意公開認錯與道歉者,版主可推文給予認罪機會並發信通知違規者;
認罪協商有效期限為版主發信後24小時內,且基礎水桶天數不得少於3天。
本章之前科與第三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1.對版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違反本章版規之被檢舉人於判決前公開認錯並道歉,且檢舉人願接受即可撤銷檢舉案。
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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