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申訴] lovebbcc版主於 #1E_Pj873 之判決
時間Mon Jan 9 20:50:00 2012
一、申訴判決:
文章代碼(AID):
#1E_Pj873 (HatePolitics)
推 lovebbcc:以諧音攻擊網友成立 警告一次 查有前科改判水桶十日 01/04 15:29
二、申訴事由:
就算不計以前的警告,以前的判決船過水無痕,ssnlee
可以連續違反板規三-2,一直警告再警告,警告又警告
,但ssnlee在12/22日(
#1EyoFocA)被dreamysky版主以
ssnlee違反板規三-2,判決水桶10日,這個判決總算可
以算前科了吧?
而本人在12月30日之檢舉,lovebbcc版主判決又是警告
一次,依據板規三-1,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那麼ssnlee的水桶天數應是多少?
1. 10*(1+1)=20日?
還是
2. 0*(1+1)= 0日?
實在看不出lovebbcc版主,判決ssnlee水桶10日是怎麼算的?
可否解釋一下,為本人解惑,謝謝。
三、依據板規: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1.對版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違反本章版規之被檢舉人於判決前公開認錯並道歉,且檢舉人願接受即可撤銷檢舉案。
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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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 Encounter911:補刀了....XD 01/09 20:51
推 appoo:你好壞喔~ 這樣子在114之前都看不到崔高雷了 01/09 20:51
※ 編輯: ask1234 來自: 61.64.19.253 (01/09 20:56)
→ amano:他有他的規 01/09 20:57
推 tim855042:(  ̄□ ̄)/ 喔~~喔喔~~喔喔~~喔喔~水桶 01/09 20:57
推 Felix76116:白院長:會轉彎 01/0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