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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判決: 文章代碼(AID): #1E_Pj873 (HatePolitics) 推 lovebbcc:以諧音攻擊網友成立 警告一次 查有前科改判水桶十日 01/04 15:29 二、申訴事由: 就算不計以前的警告,以前的判決船過水無痕,ssnlee 可以連續違反板規三-2,一直警告再警告,警告又警告 ,但ssnlee在12/22日(#1EyoFocA)被dreamysky版主以 ssnlee違反板規三-2,判決水桶10日,這個判決總算可 以算前科了吧? 而本人在12月30日之檢舉,lovebbcc版主判決又是警告 一次,依據板規三-1,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那麼ssnlee的水桶天數應是多少? 1. 10*(1+1)=20日? 還是 2. 0*(1+1)= 0日? 實在看不出lovebbcc版主,判決ssnlee水桶10日是怎麼算的? 可否解釋一下,為本人解惑,謝謝。 三、依據板規: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1.對版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違反本章版規之被檢舉人於判決前公開認錯並道歉,且檢舉人願接受即可撤銷檢舉案。 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Encounter911:補刀了....XD 01/09 20:51
appoo:你好壞喔~ 這樣子在114之前都看不到崔高雷了 01/09 20:51
※ 編輯: ask1234 來自: 61.64.19.253 (01/09 20:56)
amano:他有他的規 01/09 20:57
tim855042:(  ̄□ ̄)/ 喔~~喔喔~~喔喔~~喔喔~水桶 01/09 20:57
Felix76116:白院長:會轉彎 01/0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