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dreamysky版主之板規解釋:
1.經查精華區板規,得知2011/05/20之前的板規
有累計警告次數,但2011/05/20版的沒有,故
同意dreamysky版主所說的,警告並無計算於
前科之內。
2.然,2011/05/20版板規三-1有提到,違反程度
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直接水桶
處理。
而ssnlee在7/17日(5/20日後第一次)違反板規
三-2,被版主警告後,又馬上在7/22日(5/20日
後第二次)違反板規三-2,理應直接水桶,而不
是"再"得到一次警告,因此,至少也是水桶10
日起跳。
如果於7/22日之違規開始有了前科,後面的
第三、四、五次違規,就應該依序累加。
計算如下:
7/22 第三章違規 判決 警告一支
因為是警告後再犯,應直接水桶,而不是
再次警告。
而第三章違規,基礎水桶至少10日,應為
10*(0+1)=10,
所以少判了10日。
12/22 第二章違規 判決 警告一支
(依據板規二-1及三-1前科合併計算)
基礎水桶天數為5日,應為5*(1+1)=10,
所以少判了10日。
12/22 第三章違規 判決 查無前科,水桶10日
(依據板規二-1及三-1前科合併計算)
基礎水桶天數為10日,應為10*(1+1)=20,
所以少判了10日。
12/30 第三章違規 判決 查有前科改判水桶十日
(依據板規二-1及三-1前科合併計算)
基礎水桶天數為10日,應為10*(2+1)=30日,
所以少判了20日。
依據板規二-1及三-1,前科合併計算,
以2011-05-20版規生效日以後,來算ssnlee的
這四次(7/17日警告、12/22日警告不算前科)違規,
水桶總共少判了10+10+10+20=50日。
3.再退一步說,若版主認為可以警告後再犯者,
還是繼續警告的話,那本人單純申訴lovebbcc
版主在#1E_Pj873之判決,因為累計12/22該次
違規,水桶天數也應該是10*(1+1)=20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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