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回應] #1FbFUIQR ask1234 2-13 重複推文
時間Wed Apr 25 13:22:26 2012
→ ask1234:板歸4-7能戳到誰的痛腳?(換人胡說八道了嗎?) 04/23 15:20
→ ask1234:板歸4-7就是在談分身,還是你提板歸4-7是無厘頭亂提的? 04/23 15:29
→ ask1234:IOUI0UIOU 自己看一下什麼是板歸4-7,又是誰提的? 04/23 15:32
→ ask1234:我跳啥?人家提板歸4-7,下一個接的可是你啊,不是我。 04/23 15:35
該篇文章中,有人在討論版規四-7,本人只是回應,
討論板規四-7,當然要舉出『版規四-7』。
『板規四-7』是名詞,是推文討論的標的,討論時不
說出來,誰知道你討論的是板規四-7,還是啥狗屁分
身?
討論時,說出討論的東西名稱,跟有些人無厘頭似的
,不管哪篇文章,就吱吱崩潰、吱吱崩潰地喊,是兩
回事。
難道有人討論馬英九的政策,說了超過三次馬英九,
就是重複推文?
難道有人推文超過三次"你"、"我"、"他",就是重複
推文?
討論事情,說出是什麼事情,跟
無意義、無邏輯、無
厘頭的重複推文,是兩回事,我想版主自有公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51.104
推 silveryfox99:#1FV_PPBK dreamysky:敘述『吱吱崩潰』推文超過三次 04/25 13:23
→ mutsutakato:煩死了 一天到回應佔據版面 乖乖去坐桶啦 04/25 13:28
→ ask1234:板規二-13原本是相似推文,後來相似概念的推文,如果這判 04/25 13:29
→ dakkk:被桶也好 這篇肯定可以上訴成功 順便把這不合理的條文修改 04/25 13:29
→ ask1234:決成立,板規二-13就變成提到相關東西超過三次,已算違規 04/25 13:30
→ ask1234:。老實說,本人真的蠻期待本案會判決成立的。 04/25 13:30
推 silveryfox99:建立案例者跟推翻案例者會不會變同一人呢?科科 04/25 13:30
推 geosys:摩亞:請問這叫「作法自斃」嗎? 04/25 13:33
→ ask1234:判決是版主在做的,會成為判例也是版主做出的判決。 04/25 13:33
→ ask1234:要推翻案例,也只有版主才能改判了。 04/25 13:33
→ dakkk:kerokero zzz 04/25 13:33
→ sonatafm2:9出13歸啊, 七傷拳一練七傷. 04/25 13:44
→ IOUI0UIOU:本席再次強調,本檢舉僅向#1Fb47La0檢舉文致敬。 04/25 13:49
→ IOUI0UIOU:當我多嘴,同樣一篇討論其他人有提到超過三次嗎?歡迎您 04/25 13:50
→ IOUI0UIOU:也來找找看,找到不用我教您怎麼執行吧? 04/25 13:52
推 yevvi: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04/25 14:33
→ killyou:只准州官板龜似吱棲,不許百姓吱吱崩崩你懂不懂. 04/25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