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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檢舉人很努力回應 所以補充說明 1. 檢舉人要把"多放幾十天"轉化成"十幾天" 可說是為了檢舉意圖扭曲他人文意 2. 根據勞委會在2008年12月中所做的解釋 無薪假不可低於基本工資 (可低於基本工資的解釋只存活了4天左右) 據此由其他板友所提的9000元案例 無法判定其為勞委會認定合法的無薪假 (該板友只有簡單講出公司名 但沒有提出施放時間與是否上報勞委會的資訊) 故此案例在目前已知的情報只能舉證黑心老闆存在的可能性 無法用來舉證合法無薪假的施放情形 3. 所謂的造謠是指言論無所本 從檢舉人所提出的勞委會統計資料顯露 絕大數的無薪假是低於15天 (就受影響勞工來看 高於15天比例已低到小數點以下精度不足列為0) 再者高於15天的極少數 檢舉人亦未證明等同高於20天 而不符合本人的言論"多放幾十天" 據此本人認為自己對無薪假施放狀況的一般性言論並非空穴來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33.43
suwilliam:舉出通案跟個案的差異~與否定個案的存在是不同概念 01/18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