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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版友於 文章代碼(AID): #1F0UICoH (HatePolitics) [ptt.cc] [回應] #1F0Sj3oH setzer 中已清楚表示 做四休三算是常見的休法 一個月差不多會有14天左右的休假 但是如果扣除原有的週休二日 或是輪班的做四休一(月休6日) 真正因為無薪假而多休的天數也不太會超過10天 因此在檢舉的該篇推文中 我立論說無薪假要多休幾十天的 根本不太可能發生 這跟其所回應的 1. 檢舉人要把"多放幾十天"轉化成"十幾天" 可說是為了檢舉意圖扭曲他人文意 只是立場變動 而不是我扭曲事實 那是否代表S版友確定自己錯誤認罪 這就只能請S版友自己回答了 2. 根據勞委會在2008年12月中所做的解釋 無薪假不可低於基本工資 (可低於基本工資的解釋只存活了4天左右) S版友所提的解釋可是解釋 至於新聞稿中隱含工資可低於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的部分,係因為民國九十年放寬解釋若 勞資雙方協議減少正常工作時間致低於法定正常時間,可依比例計算。也因此,後來對這 類個案就不再裁罰,一直適用到現在。 也就是說從2000年後均適用 非S版友所說的只存活4天 第3點 第1點S版友自己就有衝突了 不予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5.213
starjim:不意外 01/18 13:03
brella:se就別撐了,乖乖認錯吧。 01/18 13:15
astinky:科科 01/18 13:23
suwilliam:舉出通案跟個案的差異~與否定個案的存在是不同概念 01/18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