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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證據:
a343408065:心理系的用專長這樣鬥版友02/21 00:11
a343408065:不知道以後會怎麼對待病患 嘖嘖02/21 00:11
a343408065:所以原po也在造謠02/21 00:13
根據原文 我根本沒有針對誰發表如何的評論 單純就其他板友講到的話題進行討論 無中生有的指控即為造謠 8.造謠,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而被檢舉人 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 若版主受理判決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 視為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版規懲處。 (對於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與群體不在此限 例:政治人物、政黨或外圍團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74.141
a343408065:奇怪了 我有指名道姓嗎 不能濫用專業是各行各業準則 02/21 01:09
a343408065:這篇真的是濫用檢舉 02/21 01:09
Vicky1016:那不查證就發造謠文的 是?? 02/21 01:11
success0409:那我還有另一條 洩露個人資料 顆顆 你要玩吧? 02/21 01:13
success0409:我奉陪 02/21 01:13
cheng399:請不要跟他一樣 謝謝 02/21 01:14
dreamysky:本板沒有板規8,故檢舉案不成立,結案! 02/28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