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eamysky:婀~老馬是中華民國總統,台灣區長另有他人03/25 13:03
今日主題哥真的是有失水準,(搖頭)
言歸正傳,既然檢舉人就字面意義做討論,本人就越俎代庖幫忙回覆
一下好了。
所謂「台灣區長另有他人」一詞,就字面意義有很多解讀方式。中文
神奇的地方在於,你可以斷句、藏字、隱喻等等。
故檢舉人可以將其視為「台灣區長」另有他人,其餘讀者也可將其視
為台灣(的)區長另有他人。
當然,即便是前者,被檢舉人亦無義務回答檢舉人「台灣區長」究竟
何人,這就好比說任何人可以自稱我三叔公究竟如何如何,而無義務明確說明
誰是他三叔公的道理。
所謂造謠,反而應該是那些動輒說馬英九是台灣區(蛆)長的人才對。
因為台灣並無此等正式職銜,檢舉之前應該三思而後行,以免自婊。
回到前面那個邏輯,假如被檢舉人指的是台灣(的)區長另有他人,則
台灣受命擔任區長一職者不勝枚舉,自不生檢舉人所謂造謠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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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2.192.154.41
推 kenneo:認真你就輸了 03/27 11:30
→ lovebbcc:最近是怎樣 一堆非當事人跑出來幫忙喊燒是什麼狀況XD 03/27 11:31
→ DemPos:□ (本文吃飽太閒) [Theme] 03/27 11:31
→ MrTexas:事實上,依據我國憲政體制,台灣區長不存在。 03/27 11:32
→ MrTexas:對了,您有取得訴訟代理人之授權書嗎? 03/27 11:32
→ sonatafm2:最好笑的是,11哥發文,德州先生檢舉,推文都在講主題..... 03/27 11:32
→ sonatafm2:"MrTexas:對了,您有取得訴訟代理人之授權書嗎?" 03/27 11:33
→ sonatafm2:幫在版上解釋還需要授權書啊? 當初主題哥怎麼幫蘇威廉的 03/27 11:34
→ sonatafm2:自己應該不會忘了吧? 03/27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