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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文章: 文章代碼(AID): #1FLDG5aV (HatePolitics) → geosys:科技實驗只有證明影響有害,沒有那種可以證明無害的實驗 03/05 23:04 → geosys:沒做過實驗的外行人真的蠻好笑的 03/05 23:05 二、檢舉事由: http://goo.gl/LDESi 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 3 條 依本法之規定申請查驗登記之健康食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發給健 康食品許可證: 一、經科學化之安全及保健功效評估試驗,證明無害人體健康,且成分具 有明確保健功效~!@#$%^ 依據上述健康食品管理法第3條,其中條文有提到,須經科學試驗,證明 無害人體健康,才能發給健康食品許可證。 若如geosys這位不好笑的內行人所講,沒有那種可以證明無害的實驗, 那上述健康食品管理法第3條的該段條文豈不變成贅文?政府又要廠商去 哪裡做出證明無害人體的試驗,來取得合法的健康食品許可證? 因此,geosys所言不實,實乃造謠,請版主判決之。 三、依據版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8.造謠,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 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而被檢舉人 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 若版主受理判決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 視為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版規懲處。 (對於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與群體不在此限 例:政治人物、政黨或外圍團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06.49
bbbruce:geosys是實驗大王 不能質疑他 03/06 00:21
geosys:小芬你先去舉一個實驗例子,實驗證實完全無影響無害的 03/06 00:22
mutsutakato:造謠應該是指有損某人名譽或公信才會成立吧 03/06 00:22
geosys:一樓這麼不避諱自己是外行人,真是有勇氣 03/06 00:23
mutsutakato:譬如王五沒收某廠商的錢, 卻發文說王五收了廠商的錢 03/06 00:23
ryuter:連造謠都不懂意思也能來檢舉? 03/06 00:23
mutsutakato:否則造謠條款會被某人拿來亂用一通 形成文字獄 03/06 00:24
geosys:而且法條講的是健康食品,不是藥物,小芬你就別鬧了 03/06 00:24
mutsutakato:連我之前說引退這詞只有AV女優在用, 都被某人亂檢舉 03/06 00:25
mutsutakato:說是造謠!!?? 03/06 00:25
mutsutakato:造謠條款已被某些檢舉達人濫用 希望板主正視 03/06 00:26
mutsutakato:板主應該好好正視當初造謠條款成立的目的, 不要被濫用 03/06 00:27
mutsutakato:變成文字獄 03/06 00:27
mutsutakato:當初設立造謠條款的目的 就是希望大家多查證, 避免po 03/06 00:30
kathpope:我來說一下XD 此條例中指的是人 03/06 00:31
mutsutakato:不實的文章以損害他人的名譽或形象或公信力 03/06 00:31
hoyunxian:還有某人批評馬英九也是專門鑽漏洞的,批到那個地步了, 03/06 00:31
hoyunxian:這樣子已經是損害他人名譽、形象和公信力了吧? 03/06 00:31
mutsutakato:譬如王五沒收某廠商的錢, 卻發文說王五收了廠商的錢 03/06 00:31
hoyunxian:可是這樣到底能不能用造謠版規去規制啊? 03/06 00:31
kathpope:但geosys大所之兩行推文看不出是指人還是其他非人動物 03/06 00:31
hoyunxian:這不能用什麼政治人物可受公評來帶過去吧? 03/06 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