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nlunar (噴水鯨魚NSR)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公告] 政治黑特版新版版規 2006/11/23生效
時間Thu Nov 23 16:01:51 2006
第一章 總則
1.本版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批踢踢
實業坊站方制定之站規管轄。
2.發文或推文後板規有所變更者,適用發文或推文時之板規。但如新板規對發文或
推文者較有利者,適用新板規。
3.如文章內容是否涉及違反板規有爭議時,應盡量作有利於發文板友之解釋。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1.違反板規者水桶三天至半年。
有前科與警告的,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數加倍累計。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等同有前科者處理。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2.公幹、抹黑所有政黑版友。
3.鼓勵暴力的極端言論。
反串、惡搞者不在此限。是否為反串、惡搞,由板主認定。
4.未經許可公開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
(洩漏個人資料,再度聲明,網路上言語的自由度,並非完完全全的無限化。
針對次點,當事人可對發言者提出告訴。且內文若影響甚為嚴重者,將有可
能會吃上嚴重官司。)
公開之資料可由行政機關網站或報章雜誌合法查詢者不在此限。
第一次觸犯本條者劣文並水桶一個月以上。再犯者,永久水桶。
若有訴訟行為, PTT及政黑板有權將使用者資料提供有助於司法單位進行調查程序。
5.非板主濫用公告者與自以為是板主誤導或恐嚇板友,直接劣文並水桶兩週以上。
6.一行文與字數極少之三行文,板主直接砍除(字數多少由板主認定),如未違反其
他板規者,不另給予水桶。
7.故意使用讓多數板友不舒服的文字,或故意竄改引用文章或是推文紀錄者。
(
西斯語、大量髒話、惡意抹黑、歧視、造謠、扭曲事實等。)
8.為了板友閱讀方便,如要使用中文者,應該以繁體中文發文或推文。違反者板主直
接予以砍文。如未違反其他板規者,不另給予水桶。
9.發文很激烈的或是太老梗,導致推文亂或出現嚴重對立或讓板面過於單調,會直接
鎖文。如未違反其他板規者,不另給予水桶。
10.同ID大量PO相似文洗板,或回文單一,造成板面單一化而妨礙別的版友發文。
同一板友有複數ID者,累積計算。
11.
被判水桶者,水桶期間無正當理由以分身ID騷擾板友或板主,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
水桶加倍。一次水桶期間再犯者,永久水桶。
12.
被水桶期滿的網友請來信提醒給板主,解除水桶。來信請檢附處分原文。
13.發文或推文後板規有所變更者,適用發文或推文時之板規。但如新板規對發文或
推文者較有利者,適用新板規。
第三章 人身攻擊
1.對板友公幹者,水桶三天至三個月。
有前科,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2.公幹單一板友,係指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或侵害隱私之方式。
如果只是一般酸文則不予處罰。
3.公幹單一板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
4.直接點名ID公幹者,水桶期間加倍。
5.對非政治人物亦非板友之非自願成為關注焦點之無辜者公幹者,板主直接砍文。
但涉及社會公益者,不在此限。
如未違反其他板規者,不另給予水桶。
(例:趙翊安即屬之,陳幸妤及珍媽則不屬之。)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1.違反第二章之規定,板主查知可逕行處理。
2.違反第三章之規定,需經板友檢舉,板主方加以處理。
3.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發表檢舉文於板上。
直接寄信給板主但不在板上發表檢舉文者,不予受理。
4.欲申訴者,亦應發表申訴文於板上。若該ID遭水桶,則可寄信給任一板主。
5.非具體被害人而檢舉者,一ID一日以兩件為限。超過次數者水桶三天。累犯者加倍。
同一板友有複數ID者,累積計算。
第五章 修改板規
1.修改板規,須經全體板主同意,始得為之。
2.新修板規由其中一位板主公布,並置底至少三日。其他板主需於底下推文承認之。
3.新修板規自公布起施行。
--
⊙ ○ ● ● ● ● ⊙ 1025次自強號.一班充滿大學回憶的列車...
台 台 新 台 嘉 台 高 民國九十年最強自強號,北高四時十八分
北 北 竹 中 義 南 雄 台灣鐵路局西部幹線第1025次,自強號
到 開 經由:山線/14:00 台北開->18:18 高雄到
1356 1400 1459 1600 1706 1745 18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0.94.225
推 ROCKMANX6:贊成 11/23 18:02
推 dierguarder:贊成 11/24 09:09
※ 編輯: mornlunar 來自: 210.70.94.226 (11/24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