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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第二章第十一條原規定: 11.被判水桶者,水桶期間無正當理由以分身ID騷擾板友或板主,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 水桶加倍。一次水桶期間再犯者,永久水桶。 現修正為: 11.被判水桶者,水桶期間無正當理由以分身ID發文或推文,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水桶 加倍。一次水桶期間再犯者,永久水桶。原ID及分身ID一併受相同之水桶處罰。 是否為分身ID,係依板主或板友提供之證據逕行採認之,依其違規程度與否決定是否 通報站務處分。 修正理由:由於有板友鑽漏洞,認為是否為Multi-ID,應由站方認定之,因此水桶並 不及於水桶期間同使用者之分身ID。而組務板竟認同此板友之說法,如此 將導致水桶制度完全崩解,分身ID到處亂竄。 參考友板a-bian板之板規水桶原則第四條,被認出以分身ID發言即予以處 罰,因而作此修正。 依板規第五章修改板規之規定,本篇將置底三日,並報請 dierguarder及hate2004兩 位板主承認。但依第五章第三條規定,公布起即施行。因此在本篇文章發表之後,即 暫時適用新板規。如有板主明確表示反對,本次修改板規則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95.66 ※ 編輯: ROCKMANX6 來自: 219.81.195.66 (03/09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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