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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於版規中特別訂定2-8造謠一條, 原意是希望抑止「信口開河」與「以訛傳訛」之歪風, 本著「匡正社會風氣」以及「傳遞正確訊息」之立場。 然而近日卻往往淪為版友互相攻訐之工具與互相報復之武器。 承蒙小組長與群組長多次建議與指教, 版主群經過討論後決定遵照小組長與群組長之建議, 先對此一條版規原文凍結, 另行使用臨時公告來補強, 待未來新版規修訂完畢後再用新版規來取而代之。 關於造謠部分版規2-8原文如下: 8.造謠,造謠被檢舉後,被檢舉人可提出證明供板主裁決,若未明言,證明提出期限一律 以一小時為限。 以上條文即日起凍結。 ============================================================================== 修改內容臨時公告如下: 造謠,檢舉造謠案件,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而被檢舉人 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若版主受理判決 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視為 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原版規內容懲處。 同時,造謠內容也趨於嚴格,將暫時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例如指涉某人是 黨工、大學沒畢業等,當事人若覺得被人身攻擊或是名譽有損,可改以版規第三章相關條 文檢舉,或是在現實生活中循司法途徑提出法律訴訟程序。各位版也也請注意,你在本版 所發表的一字一句一言一行,在現實生活中皆須負擔起法律責任而非因為網路的匿名性而 免責。 未來造謠檢舉將本著「匡正社會風氣」以及「傳遞正確訊息」之立場,希望回歸抑止「信 口開河」與「以訛傳訛」歪風之原意。 ============================================================================== 本臨時公告將在另兩位版主推文附議後實施,並予以置底。直到在新版規正式公告並取而 代之之前,皆有效。 若需修改,亦需經由版主群之同意。 以上。 -- 「寧做太平狗,莫當亂世人。」 --辜顯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1.30.18 ※ 編輯: linhsiuwei 來自: 140.131.30.18 (05/02 02:38)
ufosty:同意。 05/02 02:48
bullsgogo:同意 05/02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