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hsiuwei (不再熱血冷小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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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即日起暫時凍結現行版規〈造謠〉部分
時間Sun May 2 02:37:32 2010
當初於版規中特別訂定2-8造謠一條,
原意是希望抑止「信口開河」與「以訛傳訛」之歪風,
本著「匡正社會風氣」以及「傳遞正確訊息」之立場。
然而近日卻往往淪為版友互相攻訐之工具與互相報復之武器。
承蒙小組長與群組長多次建議與指教,
版主群經過討論後決定遵照小組長與群組長之建議,
先對此一條版規原文凍結,
另行使用臨時公告來補強,
待未來新版規修訂完畢後再用新版規來取而代之。
關於造謠部分版規2-8原文如下:
8.造謠,造謠被檢舉後,被檢舉人可提出證明供板主裁決,若未明言,證明提出期限一律
以
一小時為限。
以上條文即日起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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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內容臨時公告如下:
造謠,檢舉造謠案件,
檢舉人應附上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乃造謠,而
被檢舉人
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並非造謠。若版主受理判決
時未明言,則證明提出期限以
一日內(24小時)為最大期限。
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新聞連結、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視為
檢舉無效。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則視為造謠成立,依據原版規內容懲處。
同時,造謠內容也趨於嚴格,
將暫時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例如指涉某人是
黨工、大學沒畢業等,當事人若覺得被人身攻擊或是名譽有損,可改以版規第三章相關條
文檢舉,或是在現實生活中循司法途徑提出法律訴訟程序。各位版也也請注意,你在本版
所發表的一字一句一言一行,在現實生活中皆須負擔起法律責任而非因為網路的匿名性而
免責。
未來造謠檢舉將本著「匡正社會風氣」以及「傳遞正確訊息」之立場,希望回歸抑止「信
口開河」與「以訛傳訛」歪風之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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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臨時公告將在另兩位版主推文附議後實施,並予以置底。直到在新版規正式公告並取而
代之之前,皆有效。
若需修改,亦需經由版主群之同意。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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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做太平狗,莫當亂世人。」
--辜顯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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