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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1.本版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批踢踢實業坊 站方制定之站規管轄。 2.發文或推文後板規有所變更者,適用發文或推文時之板規。但如新板規對發文或 推文者較有利者,適用新板規。 3.如文章內容是否涉及違反板規有爭議時,應盡量作有利於發文板友之解釋。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1.違反板規者水桶七天至半年。 有前科與警告的,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7*(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等同有前科者處理。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例如 : 前科2次 此次水桶7日 故總水桶日為 7X3 =21天 2.公幹、抹黑所有政黑板友。 3.鼓勵暴力的極端言論。 反串、惡搞者不在此限。是否為反串、惡搞,由板主認定。標題盡量寫明反串惡搞 以利板主辨認 4.未經許可公開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 (洩漏個人資料,再度聲明,網路上言語的自由度,並非完完全全的無限化。 針對次點,當事人可對發言者提出告訴。且內文若影響甚為嚴重者,將有可 能會吃上嚴重官司。) 公開之資料可由行政機關網站或報章雜誌合法查詢者不在此限。 第一次觸犯本條者劣文並水桶一個月以上。再犯者,永久水桶。 若有訴訟行為, PTT及政黑板有權將使用者資料提供有助於司法單位進行調查程序。 5.非板主濫用公告者與自以為是板主誤導或恐嚇板友,直接劣文並水桶三週以上。 6.一行文與字數極少之三行文,板主直接砍除(字數多少由板主認定),如未違反其 他板規者,不另給予水桶。 7.西斯語,性別、非政治群體歧視或攻擊(是否為政治群體由版主認定);造謠,造謠 被檢舉後,被檢舉人可提出證明供板主裁決,若未明言,證明提出期限一律 以一小時為限。 8.故意竄改引用文章或是刪除與竄改推文紀錄者。(轉錄文章跟新聞請盡量註明出處, 否則板主有權刪文) 9.發文將他板紛爭帶入本板,公幹他板事務、板友等。他板定義為PTT1、PTT2上非本 板的板面。 10.為了板友閱讀方便,如要使用中文者,應該以繁體中文發文或推文。違反者板主直 接刪文。 11.將個人恩怨帶入板上,發文與板面無關,作為爭吵之用,先予以推文警告,再犯者 給予水桶。 12.同ID符合下列任一情況︰ 發大量相似文洗板、回文單一、轉錄文章單日超過五篇、單篇或不同文章底下相同 內容推文達到五次以上。 13.被判水桶者,水桶期間無正當理由以分身ID發文或推文,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 水桶加倍。一次水桶期間再犯者,永久水桶。原ID及分身ID一併受相同之水桶處罰。 是否為分身ID,係依板主或板友提供之證據逕行採認之,依其違規程度與否決定是 否通報站務處分。 14.被水桶期滿的網友請來信提醒給板主,解除水桶。來信請檢附處分原文。 如果水桶期間未到而故意寄信給板主解水桶,原判決水桶日再加三日以示警惕 依照信件不公開原則,將信件記錄收入精華區以茲證明。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1.對板友公幹者水桶七天至半年。 有前科與警告的,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及警告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7*(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等同有前科者處理。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2.公幹單一板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 或侵害隱私之方式為認定。(使用諧音或文章關連性可得知何者,得以處罰)。 直接點名ID公幹者,水桶期間加倍。 3.對非政治人物亦非板友之非自願成為關注焦點之無辜者公幹者。 但涉及社會公益者,不在此限。 (例:趙翊安即屬之,陳幸妤及珍媽則不屬之。) 4.未經同意,從他板轉錄他人文章至本板,或從本板轉錄至他板,均接受原發文者檢舉 得以處罰。(TEST板不允許轉錄文章 請注意這項規定)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1.違反第二章之規定,板主查知可逕行處理。 2.違反第三章之規定,需經板友檢舉,板主方加以處理。 3.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發表檢舉文於板上。 直接寄信給板主但不在板上發表檢舉文者,不予受理。 4.欲申訴者,亦應發表申訴文於板上。若該ID遭水桶,則可寄信給任一板主。 5.非具體被害人而檢舉者,一ID一日以兩件為限。超過次數者水桶三天。累犯者加倍。 同一板友有複數ID者,累積計算。 6.具體被害人檢舉,一ID一日以三件為限,超過次數者將不受理檢舉。可改由 委託他人代為檢舉,以避免板面混亂。 7.不受理使用跳板ip、代理伺服器使用者之檢舉,跳板ip、代理伺服器由板主認定。 第五章 臨時公告效力 1. 板主有權力依照臨時公告內容,對特殊情況逕行處理。 2. 若臨時公告與現行板規罰則不同,以臨時公告為準。 第六章 修改板規 1.修改板規,須經全體板主同意,始得為之。 2.新修板規由其中一位板主公布,並置底至少三日。其他板主需於底下推文承認之。 3.新修板規自公布起施行。 4.新修板規前科自2010/01/28起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88.33
linhsiuwei:同意 03/21 20:27
dierguarder:同意 03/21 22:16
qiantangchao:轉錄至看板 CrossStrait 03/29 22:14 Hotpenis5566:轉錄至看板 CCRomance 04/05 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