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nhsiuwei:附議 06/27 19:26
※ 編輯: bullsgogo 來自: 59.121.4.57 (06/28 15:44)
當初檢舉文之規定,原意是要保護板友。近日卻常常淪為版友互相攻擊之工具。
為了防止板友惡意濫用檢舉 維持全體板眾之權益,
原板規第四章 4-5 4-6暫時凍結,另行使用臨時公告來補充,
待未來新板規修訂,再納入新修板規。
原凍結之板規: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5.非具體被害人而檢舉者,一ID一日以兩件為限。超過次數者水桶三天。累犯者加倍。
同一板友有複數ID者,累積計算。
6.具體被害人檢舉,一ID一日以三件為限,超過次數者將不受理檢舉。可改由
委託他人代為檢舉,以避免板面混亂。超過次數者水桶三天。累犯者加倍。
修改後:
1檢舉採當事人主義 ,只有當事人才能發檢舉文,不受理代他人檢舉。
若板友在水桶期間受到其他板友人身攻擊,則可以直接寫信給板主檢舉
,不受板規4-3之限制。
具體被害人而檢舉者,一ID一日(24小時)以一篇檢舉文為限。
至於非具體被害人而檢舉者,
例如:板規2-2 2-3 2-5 2-7 2-8 2-9 2-10 2-13 2-14 2-15 3-3 4-4
或檢舉文超過本臨時公告之檢舉次數或惡意檢舉,則不限本人也可檢舉。
但非具體被害人而檢舉者,每ID一日(24小時內) 限發一篇檢舉文。
2檢舉超過次數者水桶七天,累犯者視為有前科,加倍處罰。
同一板友有複數ID者,累積計算。
3為防止板友惡意檢舉、濫用檢舉,
檢舉人一個月內若有3篇以上(含3篇)檢舉文,板主判決被檢舉人不違規,
則該檢舉人即視為惡意檢舉,水桶七天,累犯者則加倍處罰。
若連續犯惡意檢舉規定者,可連續處罰。
例如:第一次惡意檢舉,水桶七天 再犯則水桶14天, 依此類推。
本臨時公告不溯及既往,公布後生效,並置底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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