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llsgogo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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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即日起暫時凍結現行版規4-5 4-6部分
時間Thu Jul 15 15:47:48 2010
當初檢舉文之規定,原意是要保護板友。近日卻常常淪為版友互相攻擊之工具。
為了防止板友惡意濫用檢舉 維持全體板眾之權益,
原板規第四章 4-5 4-6及
#1C9pKnVF公告暫時凍結,另行使用本臨時公告來補充,
待未來新板規修訂,再納入新修板規。
原凍結之板規: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5.非具體被害人而檢舉者,一ID一日以兩件為限。超過次數者水桶三天。累犯者加倍。
同一板友有複數ID者,累積計算。
6.具體被害人檢舉,一ID一日以三件為限,超過次數者將不受理檢舉。可改由
委託他人代為檢舉,以避免板面混亂。超過次數者水桶三天。累犯者加倍。
修改後:
1板規第三章檢舉採當事人主義 ,只有當事人才能發檢舉文,
不受理代他人檢舉。若板友在水桶期間受到其他板友人身攻擊,
則可以直接寫信給板主檢舉,不受板規4-3之限制。
至於非具體被害人而檢舉者,如板規第三章以外之規定,則不限本人也可檢舉。
無論是具體被害人而檢舉者或非具體被害人而檢舉者
每ID一日(24小時內) 限發
一篇檢舉文。
檢舉超過次數者水桶七天,累犯者視為有前科,加倍處罰。
同一板友有複數ID者,累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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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板友惡意檢舉、濫用檢舉,
檢舉人七日內內若有兩篇以上(含兩篇)檢舉文,板主判決被檢舉人不違規,
則該檢舉人即
視為濫用檢舉,水桶七天,累犯者則加倍處罰。
例如:第一次濫用檢舉,水桶7天 再犯則水桶14天, 依此類推。
本臨時公告
不溯及既往,公布後生效,並置底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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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onju2:附議 07/15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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