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照組務,對本人判決之重判。(組務 #1Bxt_UJt)
原則上看板若有明顯人身攻擊之情況發生,板主應儘快主動作出處理
以避免引發更大的紛爭
1.人身攻擊判定原則,將依組務之判例為之。
2.組務此判定標準,與本人之前標準不同,本人亦向 rukawa514板友致歉。爾後判定本人
將依組務判例為之。
3. 另,部分板友質疑,本人未執行組務該判決。謹請參考前述組務 #1Bxt_UJt判決原文
:「另考量原檢舉已撤銷,故不溯及過往之違規情形」。僅此說明。
依照組務意見,即便在當事人和解並撤銷檢舉的前提下,若看板上仍持續有此類明顯人身
攻擊之情況,板主應立即給予制止並以板規作出懲處 ^^^^^^^
原判決文路徑:
心情
1.L_SecretGard 小組
順便提醒大家,網路發言無論有無水桶,都負有責任,
PTT存有 04年後所有電磁資料。
★人身攻擊、侮辱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認定較為嚴謹,且可和解。
★恐嚇、威脅屬人身傷害之可能,則為公訴,任何人都可提訴!!
其特性可先參酌站規,有許多實例。不要一時激憤,造成麻煩。
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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