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12361510:謝謝>////////< 真的~~謝謝小Q 10/13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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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真的有心,請耐心將文章閱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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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電腦網路興起,網路已成為現代人新興傳播工具,電腦網路徒有高科技形象,然而
管理機制卻大多未建立。因而也容易為人們利用此一無距離限制、隱密性、無實體化及
匿名特性犯罪。網路犯罪是一種新興電的犯罪型態,屬智慧型犯罪,其中的共同點就是
使用電腦設備及資訊,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就其犯罪類型大約區分為以下八類:
一. 網路媒介及傳佈色情
設立色情網站、一夜情交易中心,媒介或自行設立網路一夜情、銷售色情光碟影片、
聊天網站或其他方式進行援助交際自拍、情色貼圖公然猥褻 散播情色資訊於網路聊天室
間或公眾領域
散布或販賣猥褻物品罪(刑法第二三五條)、
媒介色情罪(刑法第二三一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廿三條第三項及第廿九條)
二. 網路販賣違禁、管制物品、盜版光碟、贓物、侵犯他人著作權及商標權
例如:在網路上販賣FM2、搖頭丸、毒品、其他禁藥、賣槍、網路上教製造炸彈
網路販賣盜版光碟:如俗稱泡麵或大補帖的盜版光碟、電影VCD或音樂CD等等。
贓物、仿冒品、交易偽鈔
煽惑他人犯罪(刑法第一五三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三. 教唆他人犯罪
例如:自殺手冊、加工自殺、教唆殺人、
四. 網路詐欺
例如:網路銷售商品,收錢沒送貨
詐欺 (刑法第三四一條)
五. 網路恐嚇
例如:網路千面人、
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三0五條)
六. 毀謗侮辱 妨害名譽(偽造文書)
例如:公佈電話、地址、公佈電子郵件帳號、散佈寫真、移植名星照片
加重誹謗或公然侮辱罪(刑法第三一0條、三0九條)
七. 駭客侵入與散佈電腦病毒
例如:截取銀行帳號,密碼、截取其他個人隱私資料、木馬程式、窺伺資料、破壞或移植
駭客、散佈電腦病毒。
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罪(刑法第三五八條)破壞電磁紀錄罪(刑法第三五九條)
干擾電腦或相關設備罪(刑法第三六0條)製作犯罪電腦程式罪(刑法第三六二條)
目前網路犯罪受理單位
1. 刑事局偵九隊-專職電腦網路犯罪
2. 網路憲兵-憲兵司令部
3. 電信警察隊-交通部
4. 還有跨國的聯合查緝行動(聖地亞哥超級電腦中心的下村勤)
網路留言版屬於公開、對不特定人的公共領域,網友有上網表達意見自由,並參與討論,
現階段司法單位是採取不告不理的被動態度,不過,若有人提出告訴,指控遭受網友的惡
意揭發隱私或對名譽發表攻訐、及不當言論時,警方會依法偵辦。
網上護偶像 王建民粉絲誹謗被訴
【TVBS新聞 】
旅美投手台灣之光王建民,在台灣擁有廣大球迷,其中有3個粉絲因為擁護他而挨告!
這3名球迷,因為不滿網路討論區的版主,開版討論,要王建民有所警惕,結果3個人
網路上留言,罵版主是垃圾廢物,被依加重誹謗罪起訴。
王建民在場上投的賣力,隔海的台灣粉絲們,為了他卻得吃上官司。
一名王姓男子,在網路討論區,開了一個版,主題叫做,「看到洋基被紅襪狂電,王建民
要有所警惕」,供大家討論,結果3 名死忠的王建民球迷,氣的上網回應,罵版主存的是
什麼心態,最恨這種還沒比賽就先唱衰自家人的敗類,難不成你是中共的臥底。
還有人痛批,開版的是垃圾一名,廢物腦筋是不是不太正常,版主也不甘示弱,一狀告到
了法院,3名粉絲通通被依誹謗罪起訴,其中一個人一天2次上網留言,還被以連續犯要求
加重其刑。
捍衛王建民,卻惹來官司,粉絲們始料未及,喜歡在網路上暢所欲言的人,可千萬要記得
,護主心切之餘,下筆還是要小心。
刑事局破網路恐嚇案
記者吳鉅元/台北報導
就讀某大學夜間部的林姓學生因不滿蘇建和等三人獲判無罪及有關單位不當處理高雄火車
站鋼樑砸死人案,而涉嫌在網路散布將炸毀鐵路的恐嚇訊息。時值春節返鄉時刻,刑事局
獲報後不敢輕心,經數日追查終於循線將林嫌揪出,經警訊後,全案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
移送法辦。
刑事局偵九隊接獲鐵路警察局報案指稱,有署名「保時捷烏龜拉屎」者以「忠孝不能兩全
﹗台鐵給我走著瞧」為題,在網路散布恐嚇言論,內容指出「如果不在三天內槍殺蘇建和
等三名歹徒及其親屬,我將在春節期間對台鐵展開破壞行動,屆時會有比造橋事故更大的
事情發生,並抗議台鐵高雄電扶梯雨棚架砸死人…」
由於適逢國際恐怖分子破壞行動四起,加上鐵路是春節返鄉民眾的主要交通運輸選擇,為
避免該篇匿名恐嚇訊息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刑事局獲報隨即著手偵辦,經一個多星期追查
,警方透過相關電磁紀錄資料查出涉嫌散布恐嚇訊息者為現年三十歲,就讀某大學夜間部
五年級的林姓學生,並於將林嫌約談到案。不過,警方並未發現林嫌藏有相關破壞物品或
破壞計畫書等實質恐嚇證物。
林嫌在警訊中坦承犯行,他供稱,日前從新聞報導中觀看蘇建和等三人改判無罪及高雄火
車站鋼樑砸死案等相關報導後,他覺得司法不公,同時也對社會產生極度不滿,因情緒一
時無法控制才會在網路上發表這些具恐嚇性的言論。
警方也特別籲請網友在網路上務必「謹言慎行」,在網路上發表個人心得或感想時,必須
考慮到所發表言論是否需負法律責任,任何網路留言,一旦張貼於網路上,如有恐嚇他人
生命、身體或財產,使人心生畏懼者,都有可能觸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本案林姓
大學生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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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kooQ 來自: 220.142.30.193 (10/13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