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組務板公告 #1K3eDRXQ (L_SecretGard) 政黑板將修改下列板規並申請回文。
新修板規於申請成功開放回文後同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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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a
原板規:
a.文章標題須使用第二章所列的文章標題分類。不得未依文章內容採用正確文章分
類或自行另創文章分類標籤。(使用者針對看板文章產生心得而複製標題例外)
新板規:
a.文章標題須使用第二章所列的文章標題分類。不得未依文章內容採用正確文章分
類或自行另創文章分類標籤。
說明:
使用者針對看板文章產生心得而自行複製標題例外部份刪除,使用者若要回應文章
應直接使用系統回文。
3-3-f
原板規:
f.回文。判定標準為『在文章列表上不得出現R:標註所回應之文章標題』以及『內
文不得出現回文系統所產生引述回應使用者銘言之相關字句與控制碼或內文出現
針對回應文章字句之逐段回應』。違反者處以水桶10~90天。
新板規:
無
說明:
禁止回文條文刪除。
3-4-b
原板規:
b.單一使用者1小時內不得發表超過3篇文章。(不包含『新聞』與『轉錄』類別文
章)
新板規:
b.單一使用者1小時內不得發表超過3篇文章。(包含回文,不包含『新聞』與『轉
錄』類別文章)
說明:
回文部份明文列入使用者發文數量管制。
3-4-e
e.針對在自己本文內網友推文的回應如無另外發文必要,應以修文或推文回覆(發
文回應之必要由板務判定)。針對網友的發文或他文推文的回應,亦應具備足量
之心得看法(足量與否由板務判定)。
說明:
回文開放初期,板務會針對回文部份加強檢視是否有濫用的情況。
3-6-d
原板規:
d.針對『發洩』文回應之違規行為,處以水桶10~90天。若為發文違規另行退文處
分。
新板規:
d.針對『發洩』文回應之違規行為,處以水桶10~90天。若為發文違規(包含回文
或是自行複製同標題且內文可客觀得知回應『發洩』文)水桶加倍處份,並直接
刪文。累犯者刪文時額外處以退文處分。
說明:
『發洩』類文章仍屬於保障板友發文後可不接受任何回應的權力,然開放回文後因
回文操作簡化,發文回應違規處份改為水桶加倍與直接刪文處份,若經板務判斷屬
違規累犯才另行退文處分。
4-1
原板規:
1.禁止以任何形式(包含諧音、譯音)於發文、推文、暱稱、簽名檔攻擊板友或引戰。
攻擊板友係指客觀上可知係指何一ID者。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誹謗或侵害隱
私之方式為認定。違反者水桶10~360天。
新板規:
1.禁止以任何形式(包含諧音、譯音)於發文、推文、暱稱、簽名檔攻擊板友或引戰。
攻擊板友係指客觀上可知係指何一ID者(如回文引言所指向ID、推文時間點前未有
其它ID可指向發文者)。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誹謗或侵害隱私之方式為認定。
違反者水桶10~360天。
說明:
客觀上可知係指何一ID者,增加使用回文引用何人言論以及於文章下首推的舉例。
使用者回文時請注意避免使用針對被回應文章發文者的攻擊或引戰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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