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nju2 (這就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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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政治黑特板板主產生辦法暨板主選舉規則
時間Mon Nov 29 22:43:47 2010
原條文因沒有經過所有版主附議 為無效公告
文章代碼(AID):
#1Byh3IXX (HatePolitics)
政治黑特板板主產生辦法暨板主選舉規則 於 2010年11月29日開始公告 即日起生效。
為了板務正常運作及未來政黑板主選舉常態化,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未來政黑板主產生制度將類似我國立法委員的不分區立委與分區立委,採實施雙軌制
:
板主指名制與
板友票選制,雙方比例不刻意限定。
第一章新板主選舉規則部份
1.符合參選板主資格為公告參選前已發表200篇文章、 上站300次、註冊滿12個月,且
不得兼任板主超過3板。
2.板主參選人過去不能在本板有違規記錄或在本站(批踢踢實業坊)有任何劣文記錄。
(違規記錄從2010//08/06的版規算起)
3.板主參選人須在公告選舉前至少於政黑發表過20篇文章。文章計算不包括檢舉文。
(只算公告以前。請參加徵選的人要自行留底,避免有人洗板)
4.板主群可合意決定是否增加板主參選人之發文及上站次數、註冊時間…等參選門檻
板主參選門檻之設定不得低於本章前三條之規定。
5.曾有水桶期間分身發言、用跳板規避者或其他分身違規記錄者,一律不符合板主參選
資格,不得參選版主,若當選後被發現使用分身,則無條件取消當選資格,由其他版
主報請組務免除其職務。是否分身必要時由其他版主報請PTT多重帳號部判斷。
6.設籍於台澎金馬等中華民國目前治權所在地之地區板友方能參與板主競選。海外地區
與大陸港澳地區使用者視為外國人,無參選資格。
7.參選板主之板友皆需於板上公開政見發表,並回應版友之問題。
政見發表之內容不得惡搞,且不得違反公告選舉當時之本版板規及中華民國法令。
違反本條規定,參選無效。
8.政黑選舉採不記名秘密投票制, 由於BBS投票是採一帳號一票 ,非一人一票。為了
防止分身灌水投票且為了使多數板眾滿意投票結果,避免選後產生爭議。板主候選人採
絕對多數制,意即得票超過當次投票票數一半者,(即得票超過50%)方能當選板主。
若第一次投票無人得票超過當次投票票數一半者,採前兩名得票者進行第二輪選舉,由
最高得票者當選。
9.板主選舉採一人投一票制度,選舉投票只有贊成票可以投 並無反對票、棄權票之設計
。
10.如果於投票截止前,有板主擅自提前開票,或是洩露目前投票票數,
則該次選舉結果無效。必須於選舉結果無效原因發生之一週內完成重選。
11.如果板友或板主有任何意圖使任一板主候選人故意不當選之行為,
則該次選舉結果無效。
新板主必須於選舉結果無效原因發生之一週內完成重選。
12.如有板友或板主於選舉期間本章第10條或第11條之違規情事,則該板主與板友
即有違規記錄 依本章第2條規定,不得參選該違規情事之後之板主選舉。
13.
(1)板主選舉投票期間 如果有板主參選人退選,則該參選人之得票數作廢,
如果該次選舉僅有該退選之參選人一人參選,則選舉無效,
板主群須於兩週內另行公告選舉時間,並最遲於公告一個月內完成選舉。
(2)如果當次選舉只有兩人參選,如果獲得現任板主群全體同意,則由第二名直接遞補。
如果未獲得現任板主群全體同意,則板主群須於兩週內另行公告選舉時間
,並最遲於公告一個月內完成選舉。。
(3)如果當次選舉有超過兩人參選 若該退選之參選人得票最高,
則於該次選舉第二名第三名進行第二輪投票。
14.前條所述於投票期間退選之參選人,於該次退選之選舉,在正式公告投票結果後
,該退選之參選人一年內不得再參與板主選舉。
15.如果於組務板新增板主之連署期間,才發現板主當選人曾有違反本章之行為。
該板主當選人當選無效,需於當選無效原因發生之一個月內重新舉辦板主選舉。
現任板主可取消其在組務板之同意新板主接任連署。
第二章、 板主指名新板主規則
1.板主可從政黑板中擇優舉薦適合人選接任新板主。
2.板主群從政黑板友中擇優舉薦新增之板主須符合生活娛樂群組規定,須登入300次/發
表200篇文章,且註冊時間滿一年。不得兼任版主超過3板。
3.指定板主人選 必須在原板主於組務板連署新增板主前於政黑發表過20篇文章。
且指定板主人選 過去不能在本板不能有違規記錄或在本站(批踢踢實業坊)有任何劣文
記錄
(違規記錄從2010/08/06的板規算起)
4.曾有水桶期間分身發言、用跳板規避者或其他分身違規記錄者,一律不符合板主擔任
資格,不得指定為板主,若當選後被發現使用分身,則無條件取消當選資格,
由其他板主報請組務免除其職務。是否分身必要時由其他版主報請PTT多重帳號部判斷
。
5.設籍於台澎金馬等中華民國目前治權所在地之地區板友方能指定為板主人選。海外地區
與大陸港澳地區使用者視為外國人,無被指定之資格。
6.被指定板主之人選如果於組務板新增板主之連署期間,
才被發現曾有違反本章之行為。 則該指定板主無效。
現任板主可取消其在組務板之同意新板主接任連署,並重新指定新板主。
7.擇優舉薦新板主之人選須經板主群全體以及組務同意,即可擔任新板主。
第三章、板友投票資格
1.為免灌水投票, 板友投票資格於確定板友參選人數後,由板主公告投票時間
並公告板友投票資格。
2.板主依據本站授權板主之權力設定板友投票資格門檻,
板友投票資格門檻之設立不得低於生活娛樂群組連署門檻及本板發文規定。
3
(1)板友投票資格門檻審核可以採用系統認證與非系統認證。
(2)如果板友投票資格門檻採用本站系統認證,為防止惡意灌票。
板友投票資格門檻"至少"需符合註冊滿一年,上站250次、文章100篇。
(3)如果使用非系統認證,門檻也不得低於生活娛樂群組連署門檻及本板發文規定。
板主需在認證審查板友資格後 最遲於板主投票前兩天在板上公告本板具投票資格之名
單。
4.為防止灌水投票,板主可以採用防止灌水投票之特殊方式,設定板友投票資格門檻,
保障政黑板友及板主參選人之投票及參選權利。
5.如果板主不採取本章板友投票資格之門檻規定,該次投票無效。
需要重新設定符合本章門檻規定之投票,並於投票無效發生之七日內完成新板主之重選
。
第四章、板主任期部份
1.板主無任期之限制
2.板主可於任期內自由卸任,並可自行決定其缺額是由板主指名或板友票選產生。
3.新板主缺額若由板友票選,需符合第一章選舉辦法規定
,並以得票超過當次投票票數一半者當選新板主。
新板主缺額若由原板主指名,需符合第二章板主指名新板主規則,
並需經全體板主同意後並上報組務。
4.曾在板主任內在他板辱罵攻擊本板者,該板主喪失其指定新板主之權利。
該板主若於任內卸任,不得指定其缺額由選舉或指定產生。
缺額由其他板主合意決定由指定或選舉產生。
5.新板主上任一個月為試用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罷免。
之後若認為板主有所缺失,板眾皆可至組務依程序提出罷免,罷免成立後缺額由
其他板主合意決定由指定或選舉產生。此外依據組規,若罷免連署未能通過,
則自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板主提出之罷免連署
皆視為無效。
罷免流程請參考心情小組組務
#1C07XTFw此篇文章 第二項 新增/刪除板主條例
6.板主下台前需確定接任人選並完成交接手續,方能離職。以免令板務運作陷入空窗。
第五章 修改規則
1.政治黑特板板主產生辦法暨板主選舉規則 經公告後實施 。(2010/11/29正式生效)
2.本規則之修訂須經現任全體板主同意,始得為之。
3.新修板主產生辦法暨板主選舉規則由本板其中一位板主公布,並於板上置底至少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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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 下雨天撐雨傘 穿雨衣一樣
無 庸 置 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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