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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寫完(上)之後的這幾週,稍微看了一下文章,發現有一個很有趣的氛圍,試圖 幫情治單位線民進行「洗白」。這裡的說法是白色恐怖、二二八事件的檔案裡國民黨 留下的文件不可以盡信,特別是將某些台灣人標為線民的作法。大致上來說,辯護的 理由分成兩種:(一)這是情治單位為了邀功而誇大的寫法;(二)這是情治單位逼 供拷問所留下的紀錄。 這兩個論點其實都很有問題,他們完全搞混了情治單位的模式。很簡單的說,情治 單位有個非常簡單的邏輯:線民是要養的、盜匪才需要逼供。線民是情治單位組織的 末端,是需要栽培的對象;要取得長期合作的信賴關係,情治單位可說是「以禮相待 」,盡可能讓雙方的關係更加緊密,這不是什麼逼供可以辦到的。 情治單位當然會刑求、逼供,逼他的對象寫下自白,但是這個對象不是「線民」, 而是他們想像中的「匪諜」、「盜匪」、「反政府人士」、「陰謀份子」。情治單位 動手的目的是把對方送上去定罪,因此不會對他客氣,這和線民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待 遇。 現在那些不斷在想要洗白文件中線民角色的說法,其實也代表著所謂「轉型正義」 在公布真相上的尷尬。喊著要公布真相的人滿腔歡喜想要看到專制政權迫害台灣人的 經過,但卻很尷尬發現許多台灣人其實是選擇了服從專制政權、提供情報來迫害其他 台灣人的事實。於是才出現了這種吵著說要公布事實,卻又要先說公布的不是事實, 要他們解釋過的才算數。 產生這類辯護之詞的另一個因素,則是政治正確與否的問題。比如說有人舉陳菊的 例子當成例證,說雖然陳菊寫過求饒信,但是並不可信。引用的臉書發文如下:   https://goo.gl/HcKDHv   曾經,當年的花媽,也在國民黨的規勸下,寫過超後悔超靠北自白,說她 對不起黨對不起國家做了極大的錯事,花媽是被人家下符咒喔?你有沒有 覺得很奇怪?不用想也知道一定是被逼的,因為她是花媽。但有人知道當 時黨外同志,都對花媽寫下這份自白書非常不諒解嗎?花媽因此受到當時 運動同伴很長一段時間的懷疑。你覺得我們應該去怪花媽愚蠢去寫下這份 自白,還是去說那些同志根本是白癡沒有同理心?   但是白色恐怖時期有千千萬萬個不是花媽的人物,我們到現在連名字都搜 不齊的人,裡面包括加害人、化名的加害人(大學時我也聽說有老師在蒐 集這些政治案件審判長的名字,他覺得可能很多都是假名)、原本是加害 人的受害者、從受害者又變成加害人、單純的受害者....在我們看到 了一張寫著加害人的檔案,有沒有可能在某個101的底部,出現了一張其實 身受迫害的事實呢?   檔案上也不會記載著特務怎麼逼供的手段,可能這位抓耙子已經下體潰爛 ,手腳全骨折,十天沒睡覺的狀態下,接近精神崩潰的邊緣而說出自己的 同志,或是隨口講了隔壁老王(老王情何以堪XD),我們又要如何知道? 何況我還看過有判決書裡面,在幫受害者說話的審判長,又該怎麼理解? (是要說假好心還是說良心發現?)」 很長的一段篇幅要替陳菊抱不平,但是整個文章卻沒有任何實際的證據。從「有沒 有可能....」這句話開始就純粹是自己的想像和推測,而她真正的論據只有一點:「 不用想也知道一定是被逼的,因為她是花媽。」 因為當事人是陳菊,所以作者叫我們「不用想」,但如果當事人不是陳菊呢? 我們看看另一個發生的例子:2006年施明德號召群眾倒扁,從當時起綠營開始炒作 他寫過的求饒信,攻擊他的私德有問題。我們有看到這些人口中會說出「不用想也知 道一定是被逼的,因為他是施明德」的說法嗎? 兩個人差別在哪呢?一個是當權者,政治正確,另一個沒有獲得權力,而且政治不 正確,如此而已。所以政治正確的抓耙子當年一定是被逼的,政治不正確的那位,絕 對是本人有問題。注意到了嗎?這些說法根本不是依據當時當事人的表現和留下的證 據來判斷,而是今日的權位,來作為判定的最後證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8.104.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58295557.A.F1D.html
bob120400: 推 03/18 18:12
andy02: 其實這也沒什麼好辯論的 你說當時都沒有台灣人當線民 03/18 18:12
andy02: 這也不可能是現實 去到那裡都一樣 但也不需要說的全都沒錯 03/18 18:14
wwer0916: 推 +1 03/18 18:46
nina0577: 雙重標準 不意外 03/18 18:46
shun01: 所以情治單位會跟線民搞基嗎? 03/18 19:46
naipin2003: 崩潰 03/18 20:14
rx178mk2: 推 03/19 00:41
valepiy: 推 03/20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