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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m195566 二、被檢舉人ID: diefishifish 三、檢舉事由: 檢舉diefishifish違反政黑板板規第七章板主規範之條文7-9與7-12 9.若板主本身違規,視為一般使用者身份,由其他板主代為處理判決 12.若版務處理上板主意見不同,嚴禁進行獨斷處理且其處理無效,待有共識後   才行處理。 ---- 本人先前檢舉diefishfish疑似以分身PTT8自檢,後用本尊diefishfish自審 經由小組長jobl立案後於6/27日在政檢板發佈通告,並置底請diefishfish回應 5 6/27 jobli 轉 [通告] 請至L_SecretGard板說明是否為多重ID ┌─────────────────────────────────────┐ │ 文章代碼(AID): #1NS1qo8H (HateP_Picket) [ptt.cc] Fw: [通告] 請至L_Secret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66965298.A.21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針對diefishfish通告文之"置底",如同公裁罰文書公告於特定"佈告欄" 為審理過程之一部分,該文於政檢板之置底疑似遭diefishfish於6/28取消。 diefishfish/PTT8分身案遭檢舉且被立案而通告置底ㄧ事 若diefishfish逕行取消"置底"之行為,顯然有自行干涉審查中之案件 此一舉措違反政黑板板規第七章板主規範之條文7-9與7-12 四、檢附證據: 本人就diefishfish逕行取消"置底"之行為發文詢問pinkkate板主 為何才一天,小組長jobli[通告]的置底被取消了? 得到pinkkate回應並非他並沒有涉入該取消置底之行為(詳[證ㄧ]) 可得知pinkkate板主他沒有同意此一取消置底之決定 本案為爭議案件之審理,通告置底為審立過程之ㄧ部分,diefishfish若未經 其餘板主同意就獨斷獨行自行取消置底,顯然違反板規7-12 另diefishfish若自行取消置底,此為跟自身有關案件之審理通告的置底若遭取消 亦有違反板規7-9之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9.85.186.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67314553.A.90D.html ※ 編輯: m195566 (72.43.122.84), 07/01/2016 08: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