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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否決。 如果有一半的人領票,領票的人裡有一半贊成,公投就通過 但是這是只有1/4的人贊成 = 公投通過 這種愛台灣的公投法,你還要去領票嗎? 另外 很多人說 沒領公投票是放棄自己的權利 錯了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 也算否決 只要你不同意或否決這個公投題目 你可以用不領票來否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2.238
simdavid:沒領票 = 不贊成 03/22 11:13
qooggyy:不一定, 我支持加入聯合國, 但是我不支持這種公投 03/22 11:14
Atzivan:沒領票 = 選班長時贊成不舉手反對不舉手 = 沒意見 03/2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