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ojeramy:推 03/23 01:18
推 wilsonno1:原來紀念殺人魔是一種文物....(筆記) 03/23 01:18
→ PICnow:說得好 但是沒必要再鬧下去了 03/23 01:18
推 payeah:我覺得把風箏跟文宣拿出去 03/23 01:19
推 miwako:推~ 03/23 01:19
→ payeah:恢復儀隊交接 03/23 01:19
→ hagous:你說這是不是偶像崇拜?偶像有國父就夠了 03/23 01:19
推 QQGirl:建築物的本身跟建築物為何而建不能混為一談 03/23 01:19
→ payeah:立碑在自由廣場下說明原由,這樣就夠了 03/23 01:19
推 gotoo:保護這種為古蹟而古蹟的古蹟還真是振振有詞 03/23 01:19
推 Tectonics:推,不然就修法。不照程序來作,就是違法。 03/23 01:20
→ QQGirl:這個為古蹟而古蹟的古蹟是誰先搶到的? 03/23 01:20
推 homer0403:台灣的古蹟有觀光的價值 本來就不適合改名.... 03/23 01:21
推 icespeech:殺人魔不殺人魔不是一兩吱認為如何就如何的 03/23 01:22
→ icespeech:就跟有歷史意義的建築不能一兩個人說拆就拆一樣 03/23 01:23
推 PushingHands:我們的共同記憶啊!找義工把原來的題字放回去不花錢! 03/23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