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支費,就是古時候的養廉銀
在我們的文化中
很多人會去找官員要求參加婚喪喜慶等等
為了怕無法支應紅白包人情往來等等的開銷而真的走上貪污之路
所以編列了一筆錢
其中又為了做事方便,不要臨時需要開銷的時候沒錢,
特別規定其中一半可以不報銷先動支
說是變相加薪也未嘗不可
包括衝衝衝 以前的阿扁
所有藍綠營的官員跟縣市長都是這樣用的
而且幾乎每個都還叫苦連天
說用完這筆錢還不夠應付那些人情
還要自己掏腰包另外墊
這到底會有什麼大問題?
如果要查也很好,
所有有編列特支費的人全部一起查啊
幹嘛只針對一個人窮追猛打?
查到後來難看的還不知道是誰哩...
反過來說,
國務機要費就不是這麼回事了
首先是沒有先動支的寬鬆規定
包括秘密外交等等另外有編列預算的科目
繞過用別的名目動用 就是迴避監督
第二 退一百步說 就算動用的目的是好的
誰說可以拿別人其他用途的發票充數?
第三 為什麼每次解釋說法都一變再變?
這樣的人真值得任何信任嗎?
我真的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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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叫竹島,你們偏偏要叫獨島;
人家叫日本海,你們偏偏要叫東海;
那為什麼你們叫首爾,我就不能叫它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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