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xus (Lex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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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上課] 一審 限1年4個月
時間Mon Nov 6 12:06:51 2006
就法論法》一審 限1年4個月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2006.11.06 03:32 a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35899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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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為避免法官延遲審理案件,訂有一審辦案期限一年四個月
的規定,但此屬行政規定,逾期結案並不違法;不過,因無理由
逾期者,會遭記過等行政處分,因此法官會儘量遵守。
依司法院的辦案期限規定,國務機要費案在近日移送台北地方法院
分案後,台北地院一審至遲應在二○○八年(九十七年)三月初審
結;此時正值總統大選,陳水扁的總統任期也只剩兩個月左右。
有辦案期限不代表非在期限屆滿才結案不可,如果案子進行順利,
可能只需一年或半載就結案;但如果不順利,例如案情複雜難查,
或者被告、證人等相關人傳喚不到庭等拖延因素,也可能拖過一年
四個月的辦案期限。
【2006/11/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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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vf3:阿扁當到2008 民進黨執政 品質....馬的我說不下去了 11/06 12:07
推 Makubex82:證人兩百多個 有些人在國外 吳淑珍病危 都是理由 11/06 12:18
推 polostar:想也知道 吳淑珍開庭的時候 一定厶ˊ長請假 11/06 12:19
推 vonnewman:所有人都被騙了,不懂嗎?一審指的是阿扁的一審, 11/06 12:26
→ vonnewman:阿扁根本沒被起訴,要2008五月他交棒後才會被起訴 11/06 12:27
推 khalil:其實是阿扁的一嬸有醉他才下台啦 11/06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