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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應曉薇涉貪遭收押 法院:收賄後施壓公務員 CNA 2024/8/30 09:39(8/31 21:53 更新)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0日電)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查出涉賄,聲押禁見北市議員應曉薇 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人獲准。北院今天表示,應曉薇收賄後為京華城陳情、施壓,且 尚有其他公務員待查,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否認犯行,但依其供述及卷證資料,足認應 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表示,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交付的賄款超過新台幣4000萬元,且收款時間與沈慶京為京 華城案向台北市政府陳情,並陸續以市議員身分提出陳情案,及請求都發局再次研議,或 將案件送都委會研議的相關時間吻合。 北院指出,應曉薇收受賄款後,有積極為京華城陳情的作為,最重要的是京華城的訴求在 民國111年11月1日如願以償後,應曉薇即密集在111年11月間收到4500萬元,足認檢察官 已釋明此部分為賄賂的後酬。 北院進一步表示,應曉薇在陳情過程有施壓承辦公務員,使公務員的自主決定權受到相當 的抑制、壓縮,達成應曉薇為京華城爭取樓地板面積的目的,自屬收受賄賂而以職務身分 施壓,讓公務員不得不為一定的行為,或不敢遵循依法行政的往例,勇於表達意見。 此外,北院考量,北案已獲核發搜索票在案,但搜索執行前夕,應曉薇卻於8月27日欲從 台中機場出境,從此時間點的巧合,已有相當合理懷疑應曉薇有管道探知偵查秘密,而為 躲避訴追潛逃的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北院審酌,應曉薇收受賄賂款項經檢方查緝已達4000萬餘元,而京華城違法容積圖利的金 額,可高達上百億元,對國家社會官箴均有重大影響,腐蝕對公務員不得收買的廉潔性信 賴,且從卷證顯示,仍有其他涉案的公務員待追查,若僅命應曉薇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 較小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的進行,因此裁定應曉薇自8月29日 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編輯:陳政偉)1130830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8300035.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