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基隆民政處長張淵翔獲交保 高院駁回檢方抗告
2025/5/2 17:44(5/2 18:05 更新)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日電)基隆地檢署偵辦不實罷免提議書案,聲押禁見前基隆市
政府民政處長張淵翔,基隆地方法院裁定新台幣40萬元交保,檢察官不服提抗告,台灣高
等法院今天駁回抗告確定。
高院指出,經合議庭審理,基檢主張張淵翔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
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滅證之虞。
高院表示,考量張淵翔於原審羈押訊問中,對於羈押聲請書所載的犯罪事實均已坦承,且
相關證據經扣案,檢察官除未能提出張淵翔經原審命具保後,有再為湮滅、偽造、變造證
據的事證外,也未釋明究竟有何尚待調查的客觀事證可能遭湮滅、偽造、變造。
高院指出,原審所酌定具保金額新台幣40萬元,並無明顯悖於比例原則,且一併對張淵翔
限制住居以防範逃亡,對張淵翔應已有相當強制性,足為羈押的替代手段,認定檢察官抗
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基隆地檢署4月28日展開偵查行動,搜索國民黨基隆市黨部等地,並約談張淵翔、民進黨
基隆市議員鄭文婷罷免案領銜人紀文荃、國民黨基隆市仁愛區黨部主任張金發等人。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張淵翔、紀文荃、張金發等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勾串共
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基隆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裁定紀文荃、張金發羈押禁見;張淵翔部分,雖有共犯尚未到
案,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考量其對犯行供承不諱,認無羈押的必要性,裁定40萬元具
保,限制住居於現住所,不得與共犯、證人聯繫、接觸。(編輯:林恕暉)11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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