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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寄] 健康小百科 認識藥品分級
時間: Wed Jun 16 14:07:42 2004
發信人: bluemilk (★藍色~愛~牛奶★), 信區: MEDICAL
標 題: 健康小百科 認識藥品分級
發信站: 台北科大計中紅樓資訊站 (Sat May 15 19:57:39 2004), 轉信
⊙徐士傑(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藥劑科藥師)
眾所皆知電影電視有分級制,但是可能不知道藥品也有分級制。
依據藥事法第八條,藥品製劑分類為: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
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等三級,後面兩者合稱非處方藥。
醫師處方藥品必須持有醫師處方箋才能由藥師調劑交予病患,且不可以對外宣傳廣告
,舉凡一般的糖尿病、高血壓等用藥均屬之。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則須由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所以不一定要有醫師
處方箋就可以在藥房購得。
成藥係指「原料藥經加工調製,不用其原名稱,其中摻入的麻醉藥品、毒劇藥品,不
超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規定之限量、作用緩和、無積蓄性、耐久儲存、使用簡便,
並明示其效能、用量、用法,標明成藥許可證字號,其使用不必經醫師指示,即可供
治療疾病之用者」。
固有成方製劑,則是指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選定公告具有醫療效能的傳統中藥處方調
製(劑)之方劑。
在健保給付方面,「成藥、醫師指示藥不屬於給付範圍」。換言之,當民眾遇到「這
個藥品比較有效、比較貴,健保不給付、要自費」時,要再三確認是否是醫療的必須
用藥,並且注意是否為宣傳花招,而買到的是否只是指示藥或是成藥。
處方藥不可以對大眾宣傳廣告,非處方藥的廣告則必須在刊播前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
核定,之後亦須由地方衛生單位監看,若有違規者則處以罰款。
因此,除了基層藥事人員應多對民眾進行用藥安全之宣導外,政府應積極加強進行違
法藥品廣告之取締並修法提高罰責,以免違法廣告給予大眾不實的訊息,造成民眾醫
療及用藥上的錯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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