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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路人 讓我提供一些簡易的法律效果讓大家知道 1.就a版友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得利罪 且就算她把錢歸還,因為其詐欺行為已經完成꘠ꠊ 所以不影響其罪行成立, 且只要大家的錢已有匯入,代表她已取得金錢 這就是既遂! (不過~為以防萬一,還是搶在她匯款前去報案才好) 此外 詐欺乃是公訴罪,是沒的撤銷的! 2.有關於賠償部分 建議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還有 因為財產上損害賠償是以恢復原狀為原則 除要求全額歸還外,轉帳費 電話錢 ...都可以請求 (但是可以請求利息唷!) 所以還要再另外請求慰撫金 ,以資警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64.123 > -------------------------------------------------------------------------- < 作者: shellypo (你會記得我的生日嗎~~) 看板: HelpBuy 標題: Re: [心得] a版友的代買事件 (一些簡易法律效果) 時間: Fri Jun 9 01:39:02 2006 已經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得利罪??/ 關於這點..我並不這麼認為會該當 要看她一開始的意圖 是否就自始意圖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信於錯誤....等要件.. 要成立詐欺..很難.. 因為她並沒有使用詐術欺騙你們.. 而且是你們主動信於她的代買行為 因為她會抗辯~~ so呀..要成立339第二項.詐欺得利..很難~因為一開始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 另..至於民事方面 因為你們只是民事上債務不履行,不當得利..等而己 又因我不知道你們受害人總金額是多少. 若是低於新台幣10萬元以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你們可以在民事庭..在訴訟進行中.在訴訟上和解. 這個在訴訟上和解...會與判決有同一效力 而且.法官也會建議你們在庭上合解 ※ 引述《AAU (金仔)》之銘言: : 我是路人 : 讓我提供一些簡易的法律效果讓大家知道 : 1.就a版友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得利罪 : 且就算她把錢歸還,因為其詐欺行為已經完成꘠ꠊ: 所以不影響其罪行成立, : 且只要大家的錢已有匯入,代表她已取得金錢 : 這就是既遂! : (不過~為以防萬一,還是搶在她匯款前去報案才好) : 此外 詐欺乃是公訴罪,是沒的撤銷的! : 2.有關於賠償部分 建議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還有 因為財產上損害賠償是以恢復原狀為原則 : 除要求全額歸還外,轉帳費 電話錢 ...都可以請求 : (但是可以請求利息唷!) : 所以還要再另外請求慰撫金 ,以資警戒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153.79
mangocat:@@a 這種丟水球假裝代買不算詐術嗎 210.66.1.148 06/09 01:41
mangocat:跟詐騙團假裝是信用卡客服之類的挺像啊XD 210.66.1.148 06/09 01:43
peekboy:應該是詐欺取財唷 我幫忙推一下 218.187.124.75 06/09 02:19
swama07:從頭到尾都說謊可以幫忙代買 也預謀評價218.168.152.202 06/09 02:26
swama07:利用片人說詞使人上當不知道能不能算詐欺218.168.152.202 06/09 02:27
shellypo:詐騙集團~~或許會構成恐嚇取財 ^^ 220.143.153.79 06/09 02:35
ball70620: 已經高於十萬了 61.225.162.203 06/09 08:58
> -------------------------------------------------------------------------- < 作者: mrsanji (香吉士) 看板: HelpBuy 標題: Re: [心得] a版友的代買事件 (一些簡易法律效果) 時間: Fri Jun 9 03:01:23 2006 基本上我認為已該當背信罪。 至於是否成立詐欺罪(若同時該當詐欺與背信,論以詐欺),我認為有。 詐術是指傳遞與過去或現在事實不符合之資訊,使相對人有產生錯誤認知之可能, 亦有認為是一切足以使人陷於錯誤之行為。而該事實除客觀事實外也包含內心事實。 =>一開始就不想幫妳代買,只是用妳的錢來做別的事。 且該代買使我們主觀上以為他會幫我們買但事實上的情形卻不是,而我們仍認為他傳達的 訊息(代買)有可能是真的,即屬相對人(我們)陷於錯誤。 而因為行為人(a)的作為而使相對人(我們)基於自由意志轉帳,發生財產利益之變動,且 行為人(a)也因此得有財產上之利益(要看a拿錢去做什麼用,得什麼利益,ex:為股票解套? 循環利息少一點?...),故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如果,a對於他聲稱要代買卻未代買之上述事實有所認識(我想他拿不出東西證明有買), 並進而決意為之(a錢)即具詐欺故意,但有個問題是,a版友沒代買拿的錢不知道是要做什 麼,如能證明是周轉還債...等,應可證明其有獲取違法之財產利益的不法意圖,主觀構成 要件該當。 故詐欺罪成立。 小的書念得不多 如果有錯誤歡迎提出(基本上這po在這邊怪怪的XD) 所以大家也不必太失望啦 重點是去報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mrsanji 來自: 140.112.224.20 (06/09 03:33)
Urmila:我認為已經構成詐欺,背信部分會被詐欺吸收 218.104.52.178 06/09 08:29
mrsanji:同時成立的話就論以詐欺 沒有的話就背信140.112.200.252 06/09 11:21
> -------------------------------------------------------------------------- < 作者: shellypo (你會記得我的生日嗎~~) 看板: HelpBuy 標題: Re: [心得] a版友的代買事件 (一些簡易法律效果) 時間: Fri Jun 9 03:22:37 2006 在法律論點上 本來就沒有標準答案.. 是要看一個案件有証據有多少,講多少話. 只要推論過程有理的話. 個人的見解還是可以被大眾接受的. 各人觀點不同.不能強人所難~~ 所以囉..也沒有必要去爭辯她真正會構成什麼罪 因為你我都不是法官. 論罪科罰..是法官職責所在.. 我們只是一起討論刑法上問題而已 ^^ ※ 引述《mrsanji (香吉士)》之銘言: : 基本上我認為已該當背信罪。 : 至於是否成立詐欺罪(若同時該當詐欺與背信,論以詐欺),我認為有。 : 詐術是指傳遞與過去或現在事實不符合之資訊,使相對人有產生錯誤認知之可能, : 亦有認為是一切足以使人陷於錯誤之行為。而該事實除客觀事實外也包含內心事實。 : =>一開始就不想幫妳代買,只是用妳的錢來做別的事。 : 且該代買使我們主觀上以為他會幫我們買但事實上的情形卻不是,而我們仍認為他傳達的 : 訊息(代買)有可能是真的,即屬相對人(我們)陷於錯誤。 : 而因為行為人(a)的作為而使相對人(我們)基於自由意志轉帳,發生財產利益之變動,且 : 行為人(a)也因此得有財產上之利益(要看a拿錢去做什麼用,得什麼利益,ex:為股票解套? : 循環利息少一點?...),故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 如果,a對於他聲稱要代買卻未代買之上述事實有所認識(我想他拿不出東西證明有買), : 並進而決意為之(a錢)即具詐欺故意,但有個問題是,a版友沒代買拿的錢不知道是要做什 : 麼,如能證明是周轉還債...等,應可證明其有獲取違法之財產利益的不法意圖,主觀構成 : 要件該當。 : 故詐欺罪成立。 : 小的書念得不多 如果有錯誤歡迎提出(基本上這po在這邊怪怪的XD)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15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