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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rdamon (台灣阿龍)》之銘言: : ※ 引述《grace0329t (目標:迷你裙)》之銘言: : : 被檢舉人ID: jessie3 : : 檢舉事由:代買文寫說 抽L'Arc KISS門票 : : 以下複製來自代買文 : : 購入價格:全席指定 ¥9,000(税込)加¥700的手續費 : : 代買費用:因為我是找人幫我代收和付款,代買費及運費屆時照人頭平分 一人約50-100元 : : 匯率計算方式: 價格*0.3 : : 事後跟我說一張要3500NTD : : 請神人計算如何達到 : : 50~100是美金嗎 : : 運費ems是900yen吧 一張寄一封信 也算不到3500 : : 看到這個價格 我沒有多說什麼 : : 不過我跟他講說 我可以幫他匯款 幫他收票 我有日幣可以匯給他的代買家 : : 看能不能匯率便宜一點 這樣大家都可以便宜一點 : : 他的來信中 沒有感覺到他不想這樣 只提到 我地址是我代買的地址 : : 代買就是算0.3匯率,還要一些代買費 : 以上有點情緒化,看不太懂 : 加上查不到原代買文,無法客觀評論 : : 後來就直接告訴我他不賣我了 : : 因為我殺價?! : 每一篇代買文都是一個契約沒錯 : 完全沒做任何異議的回單,契約就成立 : 反之,託買者只要針對其中任一點表示異議,而代買者不為同意 : (或是託買者只要一提出異議) 契約就不成立 : : 簡直莫名其妙 我前面都沒提出他3500不合理了 : 若要打官司,這部份會很弱!沒提出3500元的異議則表示同意這個價位 : : 只說幫大家省點錢 就變成我殺價了 你漲價我都沒講 : : 我們的信件中 契約已經成立 片面取消是不可以的 : : 我查過了 口頭契約都算數 更何況我們是mail契約 證據都還在 : 同意了3500元而之後在其他地方提出異議 (如匯率等等) 代買者沒同意則契約終止無效 : 請注意喔,是無效!而不是回到原來的3500元購買價. 我這邊解釋一下 我沒有說 "你"匯率可不可以算我便宜一點 我先問他 他抽到幾張票 我在日本的錢看夠不夠付所有票錢 我幫大家付款 這樣大家都會便宜一點 也沒強迫說 一定要這樣 只是想大家受惠 我也從來沒說 我不買了 我不付3500 我想請問 他事後加價 這樣是合法的嗎 : 舉個例子: : 到L牌精品店買一個包包,標價是20000元. <- 原契約 : 跟店家殺價不成跑去看G牌的包包. <- 拒絕原契約 : 不過還是覺得L牌好看,又跑回L牌要買原來的包包 : 但這時店家因為幣值算錯等問題已經把標價改為30000元. <- 新契約 : 等於說20000元的契約不成立,於是店家重新提了30000元的新契約 : 因此不能說我想買了,所以20000元就能買到. <- 原契約已經無效了 : : 其他的我不寫了 等下要去報案 我知道這種案件不好告 但就算我告不成他 我也要告 : : 麻煩我不怕 我只想讓他更麻煩 : 雙方信件往來語氣如何不是第三者能夠完全看清的 : 但根據一些小事實來看,個人的小看法是: : 如果代買者對於託買者匯率異議的部份沒有表示同意,契約並沒有成立.甚至已無效 : 契約無效後託買者又為匯款並阻止代買者還款 (視為贈與?) -以上民法管轄範圍- : 為了報復沒成交而以此告代買者可能會有誣告之嫌 -刑法管轄範圍- : 所以我覺得這不是好不好告的問題,而是有沒有道理去告的問題,請三思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29.162
jessie3:"如果沒找代買 會不會便宜一點"是妳自己說 61.229.149.14 09/29 21:44
jessie3:你叫我問我代買,可不可以匯款給他省匯率 61.229.149.14 09/29 21:45
jessie3:我說這樣麻煩,那我不要賣了... 61.229.149.14 09/29 21:45
grace0329t:所以? 我說我提供給你地址跟匯款 幫所 61.57.129.162 09/29 21:45
jessie3:我也不知道哪裡違反什麼契約了,你要省錢 61.229.149.14 09/29 21:46
jessie3:我不想麻煩,所以不賣,就這樣 61.229.149.14 09/29 21:46
grace0329t:有人省錢 並不是只針對我自己 你最後 61.57.129.162 09/29 21:46
grace0329t:才說麻煩 前面我問的時候 就沒說 61.57.129.162 09/29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