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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致miniphone版友: 看完上篇妳的說明和道歉(?),很明顯妳在這段不遵守諾言退款的日子,去尋求了一些法 律上的協助。但我個人在請教法界人士後,發現妳對於我們之間法律關係的解讀是不正確 的。 首先,我和妳成立的契約到底是不是債編各論中有名契約的買賣契約,還有可議的空間 這裡姑且不討論契約的類型,回到契約本質 契約這種東西,說白了點,就是是兩個人(或者多個人)玩的遊戲 當事人的約定一但合意,契約內容就成為拘束雙方的「法律」 當事人所訂定的契約內容,在不違反善良風俗跟法規命令下,即可以排除明文的法律條文 在債編通則(一切債之關係通用的規定)開宗明義提到: 契約的成立始於兩人的意思表示合致 至於契約的解消則有多種方式,其中之一就是「雙方合意解除契約」 陳自強教授對於「雙方合意解除契約」的解釋是: 「契約若已經全部或一部履行,而當事人約定雙方復有回復原狀義務,此合意解消契約, 稱為合意解除。」 孫森焱教授在其著作債總下提到: 「解除之契約則係契約之雙方當事人,依合意訂定契約,使原屬有效之契約自始歸於無效 。亦稱合意解除。」 也是同樣的意思,就是以一個雙方合意的契約,使原本的契約歸於消滅 至於合意解除契約後雙方所附的回復原狀義務,仍然基於當事人的約定 也就是回復原狀義務的具體內容如何,係取決於當事人的約定。 我們可以參照 最高法院59年度台上字第4297號判例的見解 「契約之解除出於雙方當事人之合意時,無論有無可歸責一方之事由,除經約定應依民法 關於契約解除之規定外,並不當然適用民法第259條之規定。」 白話翻譯過來就是: 契約在沒有什麼大問題的狀況下,就是自我感覺良好的雙方說ok就ok了 在你爽我爽的情況下,我們說好一個前提不玩 在對這個前提也自我感覺良好下同意後 那就是不玩了 至於這個前提 也就是你要不要還我錢?還我多少錢? 我們自己喬定就是了 因此,在妳提出答應全額退費解除契約 而我也同意的情況下 我們已經合意解除我們之間的契約 至於妳在文中提到的,要求我及眾版友退錢云云的話 回到我文中所說的,契約是當事人合意下才會發生。 一個人片面的言論,並沒有辦法構成契約 因此我不會因為妳片面的言論,而有任何退錢的義務 以上 (歡迎已收到退款的板友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89.218 ※ 編輯: l717127 來自: 114.45.189.218 (09/01 01:41)
bellebaby929:不推不可!! 61.20.169.143 09/01 01:45
knnioio:厲害!! 203.121.230.72 09/01 02:24
itsumokasa:高人XD118.165.133.102 09/01 03:35
weekii:其實是民法老師吧(誤) 218.163.22.229 09/01 10:59
yhhy:推!我看完所謂的道歉後更火大,她只是在推責任 60.250.249.246 09/01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