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717127 (飄飄)
看板HelpBuy
標題Re: [心得] 公開道歉與說明
時間Tue Sep 1 01:37:22 2009
原文恕刪
致miniphone版友:
看完上篇妳的說明和道歉(?),很明顯妳在這段不遵守諾言退款的日子,去尋求了一些法
律上的協助。但我個人在請教法界人士後,發現妳對於我們之間法律關係的解讀是不正確
的。
首先,我和妳成立的契約到底是不是債編各論中有名契約的買賣契約,還有可議的空間
這裡姑且不討論契約的類型,回到契約本質
契約這種東西,說白了點,就是是兩個人(或者多個人)玩的遊戲
當事人的約定一但合意,契約內容就成為拘束雙方的「法律」
當事人所訂定的契約內容,在不違反善良風俗跟法規命令下,即可以排除明文的法律條文
在債編通則(一切債之關係通用的規定)開宗明義提到:
契約的成立始於兩人的意思表示合致
至於契約的解消則有多種方式,其中之一就是「
雙方合意解除契約」
陳自強教授對於「雙方合意解除契約」的解釋是:
「
契約若已經全部或一部履行,而當事人約定雙方復有回復原狀義務,此合意解消契約,
稱為合意解除。」
孫森焱教授在其著作債總下提到:
「
解除之契約則係契約之雙方當事人,依合意訂定契約,使原屬有效之契約自始歸於無效
。亦稱合意解除。」
也是同樣的意思,就是以一個雙方合意的契約,使原本的契約歸於消滅
至於合意解除契約後雙方所附的回復原狀義務,仍然基於當事人的約定
也就是回復原狀義務的具體內容如何,係取決於當事人的約定。
我們可以參照 最高法院59年度台上字第4297號判例的見解
「
契約之解除出於雙方當事人之合意時,無論有無可歸責一方之事由,除經約定應依民法
關於契約解除之規定外,並不當然適用民法第259條之規定。」
白話翻譯過來就是:
契約在沒有什麼大問題的狀況下,就是自我感覺良好的雙方說ok就ok了
在你爽我爽的情況下,我們說好一個前提不玩
在對這個前提也自我感覺良好下同意後
那就是不玩了
至於這個前提
也就是你要不要還我錢?還我多少錢? 我們自己喬定就是了
因此,在妳提出答應全額退費解除契約
而我也同意的情況下
我們已經合意解除我們之間的契約
至於妳在文中提到的,要求我及眾版友退錢云云的話
回到我文中所說的,契約是當事人合意下才會發生。
一個人片面的言論,並沒有辦法構成契約
因此我不會因為妳片面的言論,而有任何退錢的義務
以上
(歡迎已收到退款的板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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