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ko (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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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諾美婷不能在網路上販賣
時間Tue May 24 11:52:47 2005
所以之前的代買我都砍了
取消的長期代買備分在精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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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藥 抓到最多罰30萬
記者陳惠惠、魏忻忻/台北報導
衛生署指出,目前並未開放網路藥局,網路賣藥依法可處六至卅萬元罰款。而不具藥師身
分者賣藥,屬「無照藥商」,可處三至十五萬元罰款。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薛瑞元則說,若非護理人員,卻在網路上以護理人員身分賣藥,恐怕還
會涉及刑法的詐欺罪。
依藥事法,製造或輸入偽禁藥者,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以
製造偽禁藥為常業者,更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五百萬元以下
罰金。
另外,明知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衛生署藥政處指出,只要是未經核准製造的藥就算是偽藥,即便質量相符亦然;至於未經
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則以禁藥論處。
去年八月至十二月,藥政處追查網路上販售的壯陽和減肥藥後發現,廿六個案件中,只有
五件追查得到來源,其中四件為個人賣藥,一件則是藥局在網路上販售。
連藥政處也不得不坦承,查處網路賣藥的困難度非常高,由於要找到網站負責人不容易,
抓不著現行犯,被抓到的人也矢口否認他們賣藥,根本沒法子知道他們賣的到底是不是偽
禁藥,過去的查緝紀錄,最後只能以處方藥廣告開罰,很難有嚇阻效果。
【2005/05/24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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