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vahyde:好文言文..>< 211.74.53.35 05/23 13:54
→ evahyde:老實說我真的看不太懂...orz... 211.74.53.35 05/23 13:55
> -------------------------------------------------------------------------- <
作者: shellypo (不要再敗家了>.<) 看板: HelpBuy
標題: Re: [討論] 代買的法律問題
時間: Tue May 23 23:20:22 2006
還有一點..
關於"無償委任"的代買
託買人惡意跑單的話,嚴格講起..
受任人還是可以依民法545等相關條文向託買者"求償"..
所以呀..要跑單的水水..還是要三思..
大家在這版上的無償委任代買,都是熱心的..
不要讓受任人的熱心代買,造成受任人的困擾..
跑單的水水.是有民事上的責任的..
只是大家不想把事情鬧大而己..
畢竟要訴諸法律途徑.對雙方都不好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80.240
※ 編輯: shellypo 來自: 218.175.180.240 (05/23 23:20)
推 evahyde:那有償的跑單就沒關係嗎??@@ 61.56.179.58 05/24 01:10
推 shellypo:有償的跑單也是可以求償,只是無償跑單責220.143.120.204 05/24 14:10
→ shellypo:責任較重..220.143.120.204 05/24 14:10
> -------------------------------------------------------------------------- <
作者: laughgirl () 站內: HelpBuy
標題: Re: [討論] 代買的法律問題
時間: Tue May 23 18:13:43 2006
※ 引述《shellypo (不要再敗家了>.<)》之銘言:
: 關於代買委任問題 代買者=受任人
: 依民法規定如下:
: 一.有償委任
: 受任人的注意義務--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 受任人的過失--抽象輕過失(責任較重)
: 受任人的責任--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
: .對於委任人依民544之規定,須負賠償責任
: 二.無償委任
: 受任人的注意義務--與處理自己事務是一般注意義務
: 受任人的過失--具體輕過失
: 受任人的責任--欠缺與處理自己事務時,依民545之相關規定,受任人求償權
: 結論:有收代買費的受任人..代買物品時,須更加小心謹慎.有糾紛時,還是有民事責任的.
我來解釋一下這篇好了 :P
這裡的有償和無償 指的是代買者"有沒有收受報酬"
如果有收報酬 代買者的責任就比較重
如果是沒收報酬 那還是要負責 只是責任比較輕
(但是在代買版九成以上情況都是有收受報酬的 所以重點在前者)
責任重和責任輕是什麼意思呢?
我舉個例子好了
例如今天我幫人代買 結果買錯東西了 那我要不要負責呢?
1.完全沒有過失(例如從頭到尾就是託買者搞錯了,就是完全沒過失。)
代買者無論有沒有收受代買費,都不用負責!
因為我國民法採的是過失責任主義,除非有過失,否則不用賠!
2.有過失
有過失的話,此時才有討論收受報酬與否和負責賠償範圍大小的必要。
這也就是s版友這篇文章的重點~
但是 因為原波問的是沒有過失 所以我的回答只有上述1.的部分
又其實這也是代買者應該都要知道的一點法律小常識
所以我就花了一點時間跟有興趣的人解釋一下 :P
有過失時,這時須以"有無收受報酬"來確定代買者"負賠償責任的範圍"。
(1)有收代買費:必須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2)沒有收代買費:注意義務的程度限於"像跟處理自己事務一般"
兩者的區別簡單來說就是注意義務的程度不同~
簡單的舉例說明一下:
例如:A請B在法國代買一個LV包包,有收代買費。(B是代買者)
結果B卻買到仿冒的假貨。
假設B是在百貨公司專櫃購買,她的認知就是只要在專櫃買的,就一定是真品,
而實際情形也是如此,大部分在專櫃買的包包都會是真品。
結果 百貨公司專櫃裡的小姐因個人因素以假換真 害B買到了一個假貨
假設這個包包就跟真的差不多 B因為已經是在百貨公司購買
且憑經驗用肉眼判斷包包是真品 那B是不是就一定盡了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呢?
答案是不一定~
如果一般幫人代買LV包包的代買者 購買習慣會去注意一些小地方
這時 要B也已經注意了那些小地方(例如色澤 花紋等等)
那B才不用負責!
但如果習慣上代買者就是只要去百貨公司專櫃買就可以了
不需再去注意一些有的沒有的小地方
那B已經在百貨公司購買 就已經符合善良管理人的標準了~
但假設今天B沒有跟A收代買費 純粹是義務代買
那今天B也是在百貨公司專櫃幫A買LV
可是因為B從來沒見過真的LV 所以根本不會判斷真假
小姐這時看B一副土包子樣 就以假換真 且假包包上的牌子還是小寫的lv
那B要不要對A負責呢?!
答案是不用!因為B沒有跟A收錢,且就算B今天買的是自己的包包,
他也會覺得小寫的lv就是真的LV
這就是"已經盡了處理自己事務一般的注意義務"的意思~
結論是:
代買版上九成以上都是有收代買費的
所以要盡的注意義務是比"幫自己買東西"還要再更小心的程度
但是 只要確定代買者"完全沒有過失"
那應該是不用負賠償責任的~
所以 難的地方其實是在判斷"到底有沒有過失"(標準會隨有無收代買費而不同)
而不是"沒有過失"還要不要負責這個部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59
※ 編輯: laughgirl 來自: 140.112.5.59 (05/23 18:17)
推 nohere:大推~真詳細 140.114.19.73 05/23 20:03
推 evahyde:推~~謝謝^^ 211.74.53.35 05/23 20:15
推 shellypo:L網友的解釋詳細,版上的水水應可以看的懂218.175.180.240 05/23 23:11
→ shellypo:所以~要賺錢的同時,須注意自己的責任加重218.175.180.240 05/23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