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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代買委任問題 代買者=受任人 依民法規定如下: 一.有償委任 受任人的注意義務--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受任人的過失--抽象輕過失(責任較重) 受任人的責任--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 .對於委任人依民544之規定,須負賠償責任 二.無償委任 受任人的注意義務--與處理自己事務是一般注意義務 受任人的過失--具體輕過失 受任人的責任--欠缺與處理自己事務時,依民545之相關規定,受任人求償權 結論:有收代買費的受任人..代買物品時,須更加小心謹慎.有糾紛時,還是有民事責任的. ※ 引述《evahyde (沒禮貌的人真多)》之銘言: : 剛剛去消費者版(consumer)看到一篇文章 : 說他請人代買的褲子不是他要的 : 結果代買者去聯絡後發現是網路貨號跟店舖貨號有出入 : 造成買不對的東西 後來代買者也沒有幫他退貨或任何處理 : (跨國要退貨 可能時間早超過了吧) : 這件事情可能沒有辦法從上述內容 確認到底代買者有沒有疏失 : 不過.. : 我想討論一下 : 如果代買確實沒有疏失 是店家的問題 (不論是貨號的問題 或是店家自己給錯商品) : 那麼代買是否有"義務"幫忙處理後續 : 我意思是說 若代買者無疏失 完全是店家錯誤 代買者沒法處理的話 : 是否有法律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75.164
evahyde:好文言文..>< 211.74.53.35 05/23 13:54
evahyde:老實說我真的看不太懂...orz... 211.74.53.35 05/23 13:55
> -------------------------------------------------------------------------- < 作者: shellypo (不要再敗家了>.<) 看板: HelpBuy 標題: Re: [討論] 代買的法律問題 時間: Tue May 23 23:20:22 2006 還有一點.. 關於"無償委任"的代買 託買人惡意跑單的話,嚴格講起.. 受任人還是可以依民法545等相關條文向託買者"求償".. 所以呀..要跑單的水水..還是要三思.. 大家在這版上的無償委任代買,都是熱心的.. 不要讓受任人的熱心代買,造成受任人的困擾.. 跑單的水水.是有民事上的責任的.. 只是大家不想把事情鬧大而己.. 畢竟要訴諸法律途徑.對雙方都不好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80.240 ※ 編輯: shellypo 來自: 218.175.180.240 (05/23 23:20)
evahyde:那有償的跑單就沒關係嗎??@@ 61.56.179.58 05/24 01:10
shellypo:有償的跑單也是可以求償,只是無償跑單責220.143.120.204 05/24 14:10
shellypo:責任較重..220.143.120.204 05/24 14:10
> -------------------------------------------------------------------------- < 作者: laughgirl () 站內: HelpBuy 標題: Re: [討論] 代買的法律問題 時間: Tue May 23 18:13:43 2006 ※ 引述《shellypo (不要再敗家了>.<)》之銘言: : 關於代買委任問題 代買者=受任人 : 依民法規定如下: : 一.有償委任 : 受任人的注意義務--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 受任人的過失--抽象輕過失(責任較重) : 受任人的責任--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 : .對於委任人依民544之規定,須負賠償責任 : 二.無償委任 : 受任人的注意義務--與處理自己事務是一般注意義務 : 受任人的過失--具體輕過失 : 受任人的責任--欠缺與處理自己事務時,依民545之相關規定,受任人求償權 : 結論:有收代買費的受任人..代買物品時,須更加小心謹慎.有糾紛時,還是有民事責任的. 我來解釋一下這篇好了 :P 這裡的有償和無償 指的是代買者"有沒有收受報酬" 如果有收報酬 代買者的責任就比較重 如果是沒收報酬 那還是要負責 只是責任比較輕 (但是在代買版九成以上情況都是有收受報酬的 所以重點在前者) 責任重和責任輕是什麼意思呢? 我舉個例子好了 例如今天我幫人代買 結果買錯東西了 那我要不要負責呢? 1.完全沒有過失(例如從頭到尾就是託買者搞錯了,就是完全沒過失。) 代買者無論有沒有收受代買費,都不用負責! 因為我國民法採的是過失責任主義,除非有過失,否則不用賠! 2.有過失 有過失的話,此時才有討論收受報酬與否和負責賠償範圍大小的必要。 這也就是s版友這篇文章的重點~ 但是 因為原波問的是沒有過失 所以我的回答只有上述1.的部分 又其實這也是代買者應該都要知道的一點法律小常識 所以我就花了一點時間跟有興趣的人解釋一下 :P 有過失時,這時須以"有無收受報酬"來確定代買者"負賠償責任的範圍"。 (1)有收代買費:必須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2)沒有收代買費:注意義務的程度限於"像跟處理自己事務一般" 兩者的區別簡單來說就是注意義務的程度不同~ 簡單的舉例說明一下: 例如:A請B在法國代買一個LV包包,有收代買費。(B是代買者) 結果B卻買到仿冒的假貨。 假設B是在百貨公司專櫃購買,她的認知就是只要在專櫃買的,就一定是真品, 而實際情形也是如此,大部分在專櫃買的包包都會是真品。 結果 百貨公司專櫃裡的小姐因個人因素以假換真 害B買到了一個假貨 假設這個包包就跟真的差不多 B因為已經是在百貨公司購買 且憑經驗用肉眼判斷包包是真品 那B是不是就一定盡了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呢? 答案是不一定~ 如果一般幫人代買LV包包的代買者 購買習慣會去注意一些小地方 這時 要B也已經注意了那些小地方(例如色澤 花紋等等) 那B才不用負責! 但如果習慣上代買者就是只要去百貨公司專櫃買就可以了 不需再去注意一些有的沒有的小地方 那B已經在百貨公司購買 就已經符合善良管理人的標準了~ 但假設今天B沒有跟A收代買費 純粹是義務代買 那今天B也是在百貨公司專櫃幫A買LV 可是因為B從來沒見過真的LV 所以根本不會判斷真假 小姐這時看B一副土包子樣 就以假換真 且假包包上的牌子還是小寫的lv 那B要不要對A負責呢?! 答案是不用!因為B沒有跟A收錢,且就算B今天買的是自己的包包, 他也會覺得小寫的lv就是真的LV 這就是"已經盡了處理自己事務一般的注意義務"的意思~ 結論是: 代買版上九成以上都是有收代買費的 所以要盡的注意義務是比"幫自己買東西"還要再更小心的程度 但是 只要確定代買者"完全沒有過失" 那應該是不用負賠償責任的~ 所以 難的地方其實是在判斷"到底有沒有過失"(標準會隨有無收代買費而不同) 而不是"沒有過失"還要不要負責這個部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59 ※ 編輯: laughgirl 來自: 140.112.5.59 (05/23 18:17)
nohere:大推~真詳細 140.114.19.73 05/23 20:03
evahyde:推~~謝謝^^ 211.74.53.35 05/23 20:15
shellypo:L網友的解釋詳細,版上的水水應可以看的懂218.175.180.240 05/23 23:11
shellypo:所以~要賺錢的同時,須注意自己的責任加重218.175.180.240 05/23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