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se (哀成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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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檢舉] changsh惡意詐欺
時間Tue Mar 2 23:20:38 2010
※ 引述《AxelRubiPell ()》之銘言:
: 2010/03/02 最新發展
: nung0410 版友來信告知 changsh 提供的其中一個帳號是他的
: 而我就是匯到他的帳戶裏去
: 其他也是被changsh用來詐騙之帳戶中
: 部分帳戶所有人已經被檢方列為共同犯罪嫌疑人(聲稱同時也是受害人)
: 就nung0410表示目前連絡到四位帳戶被盜用的共同受害人
: 可以聯合向changsh提出詐欺告訴
: 另外 他也可向"提出詐欺告訴者"提出誣告
: =======
: 想順便請有法律方面專長的版友幫忙解惑
: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
: 誣告有可能成立或甚至是勝訴嗎?
: 雙方後續如何處理比較好呢?
: 謝謝
基本上誣告必須要有誣告的故意才可能成罪
簡單來說(當然有其他情形)
必須告訴人在提告的時候,明明知道被告是無辜的還去提出告訴
這樣才會有成立誣告的可能。
依照原PO提到的情形
原PO是因為被詐騙,而匯到N板友的帳戶中,
基本上N板友被認定是共犯的可能性很高
除非N板友可以提出證據證明他的確是遭到Changsh詐騙而交付帳戶給c使用
因此,縱使最後N板友能夠證明他的確是無辜的,
原PO一開始提起的詐欺告訴也不會該當誣告
因為從原PO的角度,他的確是有足夠的證據來懷疑N板友是共犯。
至於雙方後續的處理,
原PO已經做筆錄的話,這個案子警方應該就會去查
有匯款帳號,就查得到開戶的人,所以應該會通知N板友去做筆錄
至於查不查得到C,就要看資料充分與否了。
最後就是匯入帳戶的金錢部分
如果是設為警示帳戶之後匯入的,
因為C來不及領出去,在整個案子的司法過程結束之後
原PO是被害人,是可以聲請發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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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152.205
推 AxelRubiPell:謝謝!! 已經與n板友接洽相約去警局處 114.42.184.206 03/03 00:00
→ AxelRubiPell:理本案 114.42.184.206 03/03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