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HelpBu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xelRubiPell ()》之銘言: : 2010/03/02 最新發展 : nung0410 版友來信告知 changsh 提供的其中一個帳號是他的 : 而我就是匯到他的帳戶裏去 : 其他也是被changsh用來詐騙之帳戶中 : 部分帳戶所有人已經被檢方列為共同犯罪嫌疑人(聲稱同時也是受害人) : 就nung0410表示目前連絡到四位帳戶被盜用的共同受害人 : 可以聯合向changsh提出詐欺告訴 : 另外 他也可向"提出詐欺告訴者"提出誣告 : ======= : 想順便請有法律方面專長的版友幫忙解惑 :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 : 誣告有可能成立或甚至是勝訴嗎? : 雙方後續如何處理比較好呢? : 謝謝 基本上誣告必須要有誣告的故意才可能成罪 簡單來說(當然有其他情形) 必須告訴人在提告的時候,明明知道被告是無辜的還去提出告訴 這樣才會有成立誣告的可能。 依照原PO提到的情形 原PO是因為被詐騙,而匯到N板友的帳戶中, 基本上N板友被認定是共犯的可能性很高 除非N板友可以提出證據證明他的確是遭到Changsh詐騙而交付帳戶給c使用 因此,縱使最後N板友能夠證明他的確是無辜的, 原PO一開始提起的詐欺告訴也不會該當誣告 因為從原PO的角度,他的確是有足夠的證據來懷疑N板友是共犯。 至於雙方後續的處理, 原PO已經做筆錄的話,這個案子警方應該就會去查 有匯款帳號,就查得到開戶的人,所以應該會通知N板友去做筆錄 至於查不查得到C,就要看資料充分與否了。 最後就是匯入帳戶的金錢部分 如果是設為警示帳戶之後匯入的, 因為C來不及領出去,在整個案子的司法過程結束之後 原PO是被害人,是可以聲請發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152.205
AxelRubiPell:謝謝!! 已經與n板友接洽相約去警局處 114.42.184.206 03/03 00:00
AxelRubiPell:理本案 114.42.184.206 03/03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