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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人ID:Kingkey88 檢舉事由: 之前有先po過事情經過,這邊在簡單說明 11/20日 我在代買版上找到這位代買-kingkey88,幫我到日本lawson付款 當天我就將付款的號碼以及圖片利用電子郵件寄給他 並在當晚凌晨三點完成付款(票款+100元的代匯費) 11/21日-匯款期限日(21:00是付款期限) 當天早上10點,我和Kingkey88確認匯款,隨後他回覆我匯款成功並且會請日方朋友付款 隨後我也用電子郵件請他麻煩他日本的朋友在付款後 將收據利用掃描或照相傳給我 當天下午再度去電確認,Kingkey88回覆已經完成匯款,收據會留存有需要提供 當下我也希望他用掃描或照相提供,之後不了了之 11/22日-系統付款確認日(下午之後開放網路查詢) 下午上網確認,發現未入帳票被取消 馬上聯絡代買,代買答應幫我確認有收據會提供 晚上再度去電代買,代買表示因為便利商店人員疏失,沒有刷條碼就收錢 所以沒有入帳,由於超過時間票務公司無法接受付款,所以沒有辦法付款希望退款 因為代買回覆疑點非常多,我們決定問到店名親自打去日本問 11/27-去電日本lawson 當天店員沒有值班,但值班店員表示11/22日店內無任何退款記錄 該店收銀機也無法沒有刷條碼就顯示金額並且收款 之後我們請代買拜託日方提出付款證明,如果真的是店員疏失我們自認倒楣退款 畢竟我付款當天不只一次去電確認,代買也無法證明他有跟日方確認付款 一直到今天,代買都無法提出證明,並執意退款了事 還說要去警局報案說我騷擾她,認為他在這個事件不需要付任何責任 根據民法,這樣的關係屬於委任關係 受任人轉委給第三者,那他對第三者的行為就有必要負責 如果我同意這樣的轉委,我有對第三人的直接請求權,代買對我只有選任的責任 今天我要求代買對他的付款作舉證,我不認為構成任何騷擾的意圖 這也是我身為委任人的權利,我只是在實行我的權力 代買完全沒有任何單據以及證明付款的事實 我請他去lawson請店員開證明,或用當天的錄影證明 代買都不願意提供,而且執意推卸責任 受委人即使無法完成受委的事務 那他也有回歸原狀的義務,那票既然被取消,那就已經構成我的損失 我認為這位代買非常不負責任,而且並非親自處理,全部都是透過日方友人代理 有問題就以中間人自居推卸責任,無意解決 就此事件向板主提報黑人,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62.210
e2002998:不知道可不可以推這種文章 218.165.25.188 12/01 23:20
e2002998:但Kingkey88是滿負責任的代買家 218.165.25.188 12/01 23:20
e2002998:也許有誤會或等等錯誤,可以再溝通看看 218.165.25.188 12/01 23:21
hosty:我有找她帶買過 他會很有耐心溝通的 140.123.211.95 12/02 00:24
Jessie3:已經溝通很久囉,只想退錢了事 219.87.89.129 12/02 01:22
Jessie3:我承認他很有耐心,但是處理事情方式很差 219.87.89.129 12/02 01:23
Jessie3:既然他有付款,我要一張收據一張證明 219.87.89.129 12/02 01:23
Jessie3:要了兩週要不到,親自打去日本問得到的卻 219.87.89.129 12/02 01:24
Jessie3:是代買的懷疑,所有問題他就以中間人自居 219.87.89.129 12/02 01:24
Jessie3:說他為難之類的,如果我體諒他誰體諒我呢? 219.87.89.129 12/02 01:25
usamaru:代買趕快去要到證明或給買家一個合理的 211.21.112.87 12/02 13:08
usamaru:回應吧,事情還是要解決的! 211.21.112.87 12/02 13:09
papa989:Kingkey88是滿負責任的代買家!! 220.141.4.64 12/03 03:38
papa989:我找他買N次了 可能是溝通方面出問題 220.141.4.64 12/03 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