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rilmiss》之銘言:
: 您們好 我就是那位代買者
: 對不起 造成大家誤會
: 第一 因為我要幫網友代買 所以才多換港幣
: 第二 因為我真的找不到款式與size 我有說 請選擇退港幣或換回台幣
: 第三 請將心比心想 為什麼我花了時間代買 我也沒收代買費
: 只是銀行要收我收續費 及匯率買入 與賣出 匯率不同
: 我沒有賺錢 是台灣銀行把匯差賺進去吧
: 第四 我列印彩色影印費 我也沒有收
: 第五 我出國前 一直在我名片檔 寫說會有匯差的問題
: 我不知道代買者有沒有看到
為什麼要寫在名片檔啊?
托買者有義務要看清楚代買文的內容
可是 名片檔並沒有任何效力 托買者也不一定會看到吧~~
: 第六 請問大家願意自行 花時間代買去找尋東西 花了地鐵 巴士費
: 時間成本 最後再自己吸收匯差問題嗎
: 第七 我並沒有信用卡 我是用現金支付
: 我也講了 請他們可以選擇退港幣給他們
: 第八 抱歉 我第一次代買 我沒有考慮那麼多 但我有考慮到匯差問題
: 並且我是以牌告匯率算
: 若造成不便 請見諒
: 若有任何疑問 請來信 我已經問過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了
: 若託買者有問題 可以自尋找律師詢問
我自己也是做代買的
我自己覺得代買文形同是一種買賣契約...
要做代買的人 好心之餘 寫代買文也要謹慎 多思考些~~
畢竟代買也是種風險 沒買到就沒賺到代買費 但時間精力已付出..
如果再因為代買文沒寫清楚 而引起糾紛 那就更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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