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我並不是非常清楚,
但如果是詐欺罪的話,因為非屬告訴乃論罪,所以並不受6個月的限制喔!
另外呢,網路畢竟比較能隱藏真實身份,所以調查起來會相對的比較困難@@
不過持續的關心案情是必要的!!!另外要多一點受害人站出來比較有效果,
畢竟我們不是達官顯要,詐欺罪又不算重罪,如果人數不夠多的話,常常就會被吃案了..
此外,不要怕去地檢署喔!申告鈴很方便的(記得很多政客都是用這個來作秀的吧XD)
最後,加油!!!為自己的權利發聲,否則很容易讓宵小得過且過的喔!
※ 引述《bluejays (橫濱的銀杏之美)》之銘言:
: 只是想提醒一下大家
: 刑事訴訟法上告訴期間是6個月
: 所以如果警察機關進度太慢
: 建議可以先到地檢署按鈴申告(真的是按鈴申告~~~申告鈴)
: 告訴人可以在檢察官起訴後請求刑事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
: (此部分可免繳裁判費)
: 然後在取得執行名義後可對之強制執行
: 查封拍賣被告財產
: 請大家要保障自己權利喔^^
: ※ 引述《matthew531 (衝啊!各方面都要加油!)》之銘言:
: : 這件事情沒有下文了嗎?
: : 警察有開始查了嗎?
: : 知道的麻煩回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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