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sanji (香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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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心得] a版友的代買事件 (一些簡易法律效果)
時間Fri Jun 9 03:01:23 2006
基本上我認為已該當背信罪。
至於是否成立詐欺罪(若同時該當詐欺與背信,論以詐欺),我認為有。
詐術是指傳遞與過去或現在事實不符合之資訊,使相對人有產生錯誤認知之可能,
亦有認為是一切足以使人陷於錯誤之行為。而該事實除客觀事實外也包含內心事實。
=>一開始就不想幫妳代買,只是用妳的錢來做別的事。
且該代買使我們主觀上以為他會幫我們買但事實上的情形卻不是,而我們仍認為他傳達的
訊息(代買)有可能是真的,即屬相對人(我們)陷於錯誤。
而因為行為人(a)的作為而使相對人(我們)基於自由意志轉帳,發生財產利益之變動,且
行為人(a)也因此得有財產上之利益(要看a拿錢去做什麼用,得什麼利益,ex:為股票解套?
循環利息少一點?...),故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如果,a對於他聲稱要代買卻未代買之上述事實有所認識(我想他拿不出東西證明有買),
並進而決意為之(a錢)即具詐欺故意,但有個問題是,a版友沒代買拿的錢不知道是要做什
麼,如能證明是周轉還債...等,應可證明其有獲取違法之財產利益的不法意圖,主觀構成
要件該當。
故詐欺罪成立。
小的書念得不多 如果有錯誤歡迎提出(基本上這po在這邊怪怪的XD)
所以大家也不必太失望啦 重點是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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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rsanji 來自: 140.112.224.20 (06/09 03:33)
→ Urmila:我認為已經構成詐欺,背信部分會被詐欺吸收 218.104.52.178 06/09 08:29
→ mrsanji:同時成立的話就論以詐欺 沒有的話就背信140.112.200.252 06/09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