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llypo (你會記得我的生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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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心得] a版友的代買事件 (一些簡易法律效果)
時間Fri Jun 9 01:39:02 2006
已經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得利罪??/
關於這點..我並不這麼認為會該當
要看她一開始的意圖
是否就自始意圖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信於錯誤....等要件..
要成立詐欺..很難..
因為她並沒有使用詐術欺騙你們..
而且是你們主動信於她的代買行為
因為她會抗辯~~
so呀..要成立339第二項.詐欺得利..很難~因為一開始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
另..至於民事方面
因為你們只是民事上債務不履行,不當得利..等而己
又因我不知道你們受害人總金額是多少.
若是低於新台幣10萬元以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你們可以在民事庭..在訴訟進行中.在訴訟上和解.
這個在訴訟上和解...會與判決有同一效力
而且.法官也會建議你們在庭上合解
※ 引述《AAU (金仔)》之銘言:
: 我是路人
: 讓我提供一些簡易的法律效果讓大家知道
: 1.就a版友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得利罪
: 且就算她把錢歸還,因為其詐欺行為已經完成꘠ꠊ: 所以不影響其罪行成立,
: 且只要大家的錢已有匯入,代表她已取得金錢
: 這就是既遂!
: (不過~為以防萬一,還是搶在她匯款前去報案才好)
: 此外 詐欺乃是公訴罪,是沒的撤銷的!
: 2.有關於賠償部分 建議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還有 因為財產上損害賠償是以恢復原狀為原則
: 除要求全額歸還外,轉帳費 電話錢 ...都可以請求
: (但是可以請求利息唷!)
: 所以還要再另外請求慰撫金 ,以資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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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3.153.79
推 mangocat:@@a 這種丟水球假裝代買不算詐術嗎 210.66.1.148 06/09 01:41
→ mangocat:跟詐騙團假裝是信用卡客服之類的挺像啊XD 210.66.1.148 06/09 01:43
推 peekboy:應該是詐欺取財唷 我幫忙推一下 218.187.124.75 06/09 02:19
推 swama07:從頭到尾都說謊可以幫忙代買 也預謀評價218.168.152.202 06/09 02:26
→ swama07:利用片人說詞使人上當不知道能不能算詐欺218.168.152.202 06/09 02:27
推 shellypo:詐騙集團~~或許會構成恐嚇取財 ^^ 220.143.153.79 06/09 02:35
推 ball70620: 已經高於十萬了 61.225.162.203 06/09 08:58